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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法治建設》

 

CCTV.com  2008年02月28日 18:05  來源:新華社  

 《中國的法治建設》

    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8日發表《中國的法治建設》白皮書。全文如下:

    中國的法治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二○○八年二月?北京

  目 錄

  前 言

    一、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史進程

    二、中國特色的立法體制和法律體系

    三、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法律制度

    四、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制度

    五、依法行政與建設法治政府

    六、司法制度與公正司法

    七、普法和法學教育

    八、法治建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結束語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傚法律分類目錄(229件)

  前 言  

    法治是政治文明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標誌,凝結著人類智慧,為各國人民所嚮往和追求。

    中國人民為爭取民主、自由、平等,建設法治國家,進行了長期不懈的奮鬥,深知法治的意義與價值,倍加珍惜自己的法治建設成果。

    一國的法治總是由一國的國情和社會制度決定並與其相適應。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中國人民的主張、理念,也是中國人民的實踐。

    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人民成功地開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這條道路上,中國適應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不斷發展的客觀要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以人為本,弘揚法治精神,樹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全面實施依法行政,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不斷推進各項工作法治化。

    中國人民正在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一場由中國共産黨領導的、13億中國人民共同參與的、史無前例的偉大社會實踐。有著悠久歷史和燦爛文明的中華民族,正在民主與法治的道路上闊步前進,努力開創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新境界。

  一、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史進程

    中國是一個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國,中華法係源遠流長。早在公元前21世紀,中國就已經産生了奴隸制的習慣法。春秋戰國時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中國開始制定成文法,出現了自成體系的成文法典。唐朝(618年-907年)時,中國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封建法典,併為以後歷代封建王朝所傳承和發展。中華法係成為世界獨樹一幟的法係,古老的中國為人類法制文明作出了重要貢獻。

    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為了改變國家和民族的苦難命運,一些仁人志士試圖將近代西方國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國,以實現變法圖強的夢想。但由於各種歷史原因,他們的努力最終歸於失敗。

    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經過革命、建設、改革和發展,逐步走上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道路。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開啟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新紀元。從1949年到20世紀50年代中期,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初創時期。這一時期中國制定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法令,對鞏固新生的共和國政權,維護社會秩序和恢複國民經濟,起到了重要作用。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隨後制定的有關法律,規定了國家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規範了國家機關的組織和職權,確立了國家法制的基本原則,初步奠定了中國法治建設的基礎。20世紀50年代後期以後,特別是"文化大革命"十年(1966年-1976年)動亂,中國社會主義法制遭到嚴重破壞。

    20世紀70年代末,中國共産黨總結歷史經驗,特別是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作出把國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重大決策,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並明確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國家的原則。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權威性,使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成為改革開放新時期法治建設的基本理念。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方針指引下,現行憲法以及《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行政訴訟法》等一批基本法律出臺,中國的法治建設進入了全新發展階段。

    20世紀90年代,中國開始全面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由此進一步奠定了法治建設的經濟基礎,也對法治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召開的中國共産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將"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基本方略,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並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任務。1999年,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入憲法。中國的法治建設揭開了新篇章。

    進入21世紀,中國的法治建設繼續向前推進。2002年召開的中國共産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將社會主義民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制更加完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2004年,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憲法。2007年召開的中國共産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明確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並對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近6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中國的法治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

    ━━確立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成為國家基本方略和全社會共識。以依法治國為核心內容、以執法為民為本質要求、以公平正義為價值追求、以服務大局為重要使命、以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為根本保證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逐步確立。全社會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普遍增強,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正在形成。

    ━━中國共産黨依法執政能力顯著增強。中國共産黨不斷增強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同時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堅持憲法和法律至上,&&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通過領導立法、&&守法、保證執法,中國共産黨執政地位不斷鞏固。

    ━━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在現行憲法基礎上,制定並完善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法律體系日趨完備,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和立法質量不斷提高,法律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各項權利、確保國家權力正確行使等方面的作用不斷增強。

    ━━人權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在通過經濟社會發展改善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同時,國家高度重視通過憲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隨著法律規定、司法體制、維護權益機制的不斷完善,人權在立法、執法、司法等各個環節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人權事業全面發展,公民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得到切實尊重和全面保障。

    ━━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的法治環境不斷改善。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依法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中國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促進經濟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法律和制度,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制度,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

    ━━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斷提高。通過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司法的組織法制和工作機制,保證了行政和司法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各類公開辦事制度不斷完善,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推進。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維護和實現司法公正和權威。

    ━━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得到加強。不斷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已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監督體系和監督制度,監督合力和實效不斷增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法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進行監督。人民政協充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監督行為逐步制度化、規範化。公眾和新聞輿論對政府及司法工作的監督渠道不斷拓寬。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的日益健全,保證了對國家公務人員的監督有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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