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4、央視國際連續幾年在兩會期間都推出“向總理提問”的網上互動話題,在網絡上和社會上均引起很大反響。溫家寶總理曾連續三年在記者招待會上回應網友的提問。
2008年的全國兩會就要召開了,大家都來發發言:道聲問候、説説難處、提條建議。目前為止,“我有問題問總理”的話題受到廣大網友關注,網友回帖十分踴躍,現將部分網友回帖進行了整理,將逐步、分期推出。歡迎網友們積極發言!
主題:採取確實可行的措施解決大學畢業生和“乙肝攜帶者”就業的環境問題
作者:央視國際網友 遊客 61.167.31.x 發表于 2008-2-22 17:16
促進法對“乙肝攜帶者”就業作了保護性的規定,勞動社會保障部也專門下發文件作出規定,但在實際中,用人單位可以採取各種辦法使這些規定豪無意義,主要有:
1、繞前檢查,大部分單位採用這種辦法,即在合同簽訂前,面試時體檢,
2、“暗檢”或“明檢”但以其他理由“辭退”即在體檢時檢查了“抗原”,但以其他理由或方法將檢出者辭退,
3、簽定惡意合同,比如“天津七一二廠”(國有大型企業),將專業技術人員都籠統的簽定成“管理崗位”,將工資標準規定為“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將違約責任規定為“按廠勞動制度細則和人事規章制度彙編執行”,合同簽訂後,不發給職工,這樣他們只要對誰不滿意,就逼其辭職,不辭職就“轉崗”,安排到工人崗位(他們以實習等為藉口把這種安排解釋為“管理崗位”),工資降到最低工資標準,他們用此辦法,在一年內要將新招聘的大學生逼走40%-50%,不但不用支付一點賠償金和補償金,反過來勞動者還得靠他們發善心減免“違約金”,否則還得向他們支付違約金。如果勞動者欲申請仲裁,很多請求受到上述限制無法提出。
4、從工會到仲裁機構、法院,無人為勞動者主張正義。他們靠企業養活,與企業有著共同的利益關係,所以他們都站在 企業的立場上,為企業説話,“職工打贏了官司,其他職工怎麼管。”這是代表他們立場的基本觀點,因此,職工即使有充分的證據,他們也會通過設置程序障礙,保護企業的非法行為,所以職工的維權過程,反而變成了進一步受害的過程。
以上是我親身經歷和感受。這個問題涉及相當數量的大學生和其他勞動者的就業問題,關係著民生問題和和諧社會的構建,國家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在此提出以下建議,供參考:
1、體檢由勞動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程序上做到受檢者、檢驗者、用人單位都無法作弊。
2、將勞動關係中的侵權行為納入勞動法保護的範圍,勞動爭議進入訴訟程序,不允許拆分,勞動者應付一個官司都困難,哪有時間和精力去打兩個或更多的官司。不要用這個辦法為勞動者設置司法障礙了。
3、為勞動關係中的侵權行為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比如只要違反規定發生了採血化驗,就可對“攜帶者”承擔侵犯隱私權的責任,並直接規定統一的精神賠償,不要再讓受害人做各種舉證,數額應達到足以能夠制止侵權行為的發生和使受害人此後可能受到的損害得到足夠的補償。
4、規範合同簽訂行為,單位應為不規範合同內容和行為承擔不利後果,勞動崗位、工資標準在合同中必須明確具體,合同內容必須規定在合同中,不能規定在規章中。合同必須及時發給職工。
5、司法過程真正做到公開透明,切實整治不規範的司法行為,審理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像,作為檢查監督和核查糾正司法行為的依據,對司法人員的違法行為要有嚴格處罰措施,現在經法庭批准可以錄音、錄像會對申請人帶來十分不利的後果。
責編:陳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