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開庭審理陳建德、陳羌藝等九人利用短信詐騙470余萬案。
被告人陳建德夥同被告人赫巧鳳、李燕慧(另案處理)於2006年4月至7月間,在福建安溪縣冒用工商銀行的名義,發送以銀行卡刷卡消費為內容的虛假短信息。被告人赫巧鳳、陳建德、李燕慧等人分別冒充工商銀行工作人員、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北京銀聯工作人員接聽問詢電話,以存款不安全需轉入安全賬號為名,要求對方當事人將存款轉入被告人的賬戶,騙取閆華等四人人民幣共計9.8萬元,由上述各被告人夥分。
被告人陳建德於2006年8月至11月期間,夥同被告人陳羌藝在福建省安溪縣、潮州市冒充工商銀行的名義,發送銀行卡刷卡消費為內容的虛假短信息。被告人黃小華、孫園尹、吳美玲、陳羌藝、赫巧鳳等人分別冒充工商銀行工作人員、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北京銀聯工作人員接聽問詢電話,以存款不安全需轉入安全賬號為名,要求對方當事人將存款轉入被告人的賬戶,騙取汪某、王某等46人人民幣共計470余萬元,由上述各被告人夥分。
此案正在審理中。
責編:馮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