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的某小區可自由出入,門崗形同虛設。 吳小川 攝
哪個居民小區見不到保安的身影?人們外出回家進小區,常見的、常打招呼的,可能也是保安。這些年來,保安服務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服務,深入人們的居家生活,。
國務院法制辦今天(25日)全文公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草案)》,以廣泛徵求社會意見。草案大手筆地強調嚴格監管與規範,直指當前保安服務突出存在的4大問題。
這些問題具體是:一,大量非公安機關批准的保安組織及其保安人員未能納入公安機關的管理;二,保安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違法犯罪情況時有發生;三,保安員缺乏培訓,在服務過程中因服務不規範引發矛盾,甚至形成訴訟或者釀成刑事案件;四,保安員的正當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甚至犧牲、負傷後都得不到應有的待遇。
自建保安單位納入公安機關監管
人們深惡痛絕的“黑保安”問題,或將因體制理順不日淡出直至剷除。
以往交50塊錢仲介機構就能把社會閒散人員甚至是勞改釋放人員變成保安人員,往外批發。這些人不政審、不培訓、不管理就向用人單位輸送,結果造成了保安隊伍的良莠不齊,致使保安打罵群眾、監守自盜等問題不斷發生。
這些人幾乎都是流向自建保安單位(企業、事業單位招用保安員從事本單位安全防範服務的),因為自建保安單位保安服務無人監管。以致僱主要保安打人,保安就得打人,保安淪為對老闆惟命是從的暴力工具和“家奴”,也就不足為奇。
公安部經請示國務院,決定對現行的保安服務公司只能由公安機關經辦的政策加以調整,轉為監管保安服務活動,這一點在草案中得以充分體現。
草案規定,設立保安服務企業、保安培訓機構應當經公安機關許可;自建保安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備案,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管。
要投訴保安服務找誰?草案明確:公安機關負責受理對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的投訴,糾正和查處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