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件行政法規退出歷史舞臺
投機倒把處罰條例等“超齡”法規從此失效
本報北京1月23日電(記者王亦君 實習生王桂環)今天,國務院公佈了《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92件行政法規被廢止和宣佈失效。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介紹説,國務院辦公廳去年2月25日印發通知,決定對現行行政法規規章進行全面清理。此次全面清理的範圍是:655件現行行政法規、3031件國務院部門規章和9664件地方政府規章。對那些已經“暫行”“試行”多年,明顯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的行政法規、規章,予以廢止、宣佈失效或修改,是此次清理工作的重要內容。
據介紹,在655件現行行政法規中,有49件行政法規的內容已被新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代替,明令廢止,比如《鐵路留用土地辦法》、《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43件行政法規的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不再實施,宣佈失效,比如《文物特許出口管理試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筵席稅暫行條例》、《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等。
此次宣佈失效的《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是國務院1987年發佈的,主要針對以牟取非法利潤為目的,違反國家金融、外匯、金銀、工商管理法規,非法從事工商業活動,擾亂市場,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1997年《刑法》修訂,取消了投機倒把罪,加之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許多規定明顯過時,但因個別條款還“適用”,該條例沿用至今。暫行法規一“暫”就是數十年的問題,引起了廣泛關注。據了解,在此次清理過程中,國務院法制辦採取“開門清理”的方式,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對《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等“超齡法規”,不少人建議應該及時廢止或撤銷。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表示,《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宣佈失效後,將對在執法中查處的市場違法行為進行歸納、總結和分類,梳理出現行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市場違法行為,在《市場違法行為處罰辦法》中予以禁止,並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力爭《市場違法行為處罰辦法》早日出臺。
責編:趙德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