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4日電 中國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稱,國務院法制辦將認真總結行政法規清理的寶貴經驗,建立行政法規定期清理機制,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為了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國務院對截至2006年底現行行政法規共655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對主要內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規,予以廢止;對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43件行政法規,宣佈失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5日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了《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答問時介紹了今後如何做好行政法規清理工作。該負責人説,這次行政法規的清理工作已經結束。但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保障政令暢通,確有必要建立行政法規的定期清理機制。
該負責人説,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已經明確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規、規章修改、廢止的工作制度和規章、規範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因此,要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就要建立行政法規的定期清理機制,認真研究清理工作的規律性問題,對清理工作的啟動機制、清理程序、清理的組織、清理方法等進行研究,建立清理工作長效機制,堅持定期清理與及時清理相結合,全面清理與專項清理相結合,使行政法規始終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國務院法制辦將認真總結此次行政法規清理的寶貴經驗,建立行政法規定期清理機制,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責編:趙德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