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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人大代表稱許霆案應按刑法從輕原則量刑

 

CCTV.com  2008年01月23日 09:31  來源:新華網  
專題:2008年地方兩會

  昨日(22日)廣東省人大對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工作報告進行分組審議時,被業內認為具有國內司法標誌性意義的許霆案件,再次成為代表們關注和熱議的焦點話題。檢察機關表示,將介入調查銀行是否存在失職瀆職的問題。

  代表們普遍認為該案量刑過重,並認為,如何在法律條款與複雜的事件中尋求平衡,是目前司法部門應該探討解決的一道難題。

  應按刑法從輕原則量刑

  “我本來以為你們會問到許霆案件的。”昨日下午,在人大代表集中接受記者採訪新聞發佈會結束後,廣東省人大代表、汕頭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劉愛平主動向記者表示對許霆案有話要説。

  劉愛平認為,許霆的行為的確構成了犯罪。但對其犯罪行為,不能簡單地適用刑法第264條第一項的規定來定罪量刑。“許霆的主觀惡性程度,包括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與故意進入金融機構,例如説進入銀行金庫盜竊,在惡性和社會危害性上還是有區別的。”

  她認為,對這一案件,應該按照量刑比較輕的、罪名相對比較輕的條款來定罪量刑,落實刑法從輕的原則,體現以人為本、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的要求。對於許霆案件的處理,還是應該根據法理,再參考其他方面的因素,來做出恰如其分的正確判決。

  檢方將調查銀行有否瀆職

  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人民市檢察院方面獲悉,廣州檢察院將介入此案,著手調研銀行方面有無失職瀆職行為。此前,對於銀行方面是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學軍曾經明確表示,檢察院也應該依法調查,“為什麼許霆連續兩個晚上作案100多次都沒有被發現?銀行方面有沒有失職瀆職?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調查。”

  記者昨天獲悉,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就此新型案例進行了分析調查,並將就銀行方面究竟有無失職瀆職的行為進一步調研,結果如何,還有待調研後再做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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