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依靠權力反腐是沒有出路的,只有依靠制度反腐才是必由之路
在新一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召開前夕,人們關注十七大提出的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如何在新的實踐中繼續探索和發展。《?望》新聞週刊獲悉,在今後一個時期,將以完善懲治和預防
腐敗體系為重點,加強反腐倡廉建設。
有關專家指出,這是要把黨中央堅決懲治腐敗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有效地轉化為制度力量,更加清晰地體現我們黨更加注重制度建設以拓展源頭治腐的正確抉擇。
三個階段三個優勢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有關專家認為,這一探索的成果之一,是“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主要特點,是主動、自覺和依靠法制化、民主化反腐敗。
政治學專家郭興全分析説,從改革開放以來反腐倡廉走上正軌,到形成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其間經歷了三個階段:
從十一屆三中全會至十三屆四中全會是第一階段,我們黨開闢了在不搞群眾運動的情況下健康有序地開展反腐敗的新途徑。這一時期,黨中央作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重大決策和部署:恢復、重建了黨的紀律檢查機構;認真糾正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問題;開展了以打擊走私、套匯、貪污受賄等嚴重經濟犯罪活動為重點的專項鬥爭;用三年時間對黨的作風和組織進行全面整頓,推動全黨“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懲治腐敗”。
第二階段,從十三屆四中全會至十六大,逐步探索適合我國現階段基本國情的有效開展反腐倡廉的基本路子。這一時期,明確把反腐敗鬥爭作為黨的重要任務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重點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確立了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反腐敗三項工作格局;在十五大以後提出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大治本的力度。
第三階段,十六大以來,黨中央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中,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進一步加大預防腐敗工作力度,“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反腐專家李一帆指出,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是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道路的具體道路之一,是與中國的發展相適應的一條反腐倡廉之路。其重要的特色在於,體現出了執政黨反腐倡廉的主動性、自覺性、自律性。
李一帆説,我國的反腐倡廉建設,是執政黨從嚴治黨主動抓的。而不少國家的執政黨大都是在外力下才會查辦腐敗醜聞。
十六大以來,中央頒布實施了《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修訂發佈《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産黨權利保障條例》等黨內重要法規。建立健全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誡勉談話、黨內詢問和質詢、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實行巡視制度,開展巡視工作等,這都是執政黨反腐倡廉主動性、自覺性、自律性的表現。同時,也是依靠法制化、民主化反腐倡廉的體現。
對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優勢,李一帆等專家歸納為三個方面:
其一,“雙保險”。西方國家的反腐敗一般依靠國家監督體系。而在我國,除了國家監督體系外,還有黨內監督體系,形成了反腐倡廉的“雙保險”。在反腐倡廉建設方面,我國特有的黨內監督體系起著很大的作用。從長遠看,“雙保險”的前景是非常光明的。
其二,多層面。各級政府部門都設有監督制約體系;司法、行政、黨內均有專門監督機關;社會層面的民主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也在不斷發展。
其三,多手段。西方憑藉法律手段,很多時候反腐成本高、效率低。如果沒有法律證據,對於顯而易見的腐敗行為往往無可奈何。而我國在反腐倡廉方面,既有法律的手段,也有道德的手段,還有黨的紀律手段等。
改革與創新重在“治本”
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強調:“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這是發展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關鍵。
權威人士指出,改革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途徑,要繼續堅持以改革統攬預防腐敗的各項工作:
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形成幹部選拔任用科學機制,完善幹部考核評價體系;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監督,堅持正確用人導向,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防止考察失真、“帶病提拔”等問題。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實行重大項目審批會審制度,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長為重點對象的行政問責制度;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深化預算制度改革;進一步規範財政轉移支付,嚴禁設立“小金庫”。
深化金融和投資體制改革。繼續加快推進各類金融機構改革,構建現代化金融體系;強化金融監管,加強內控機制建設,依法落實金融賬戶實名制;規範政府投資行為,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公示制和責任追究制。
繼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進一步完善所有制結構。
同時,還將大力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及相關的改革。
在制度建設上,首先提升中央紀委全會地位,有關專家表示,按照中央的要求,將切實加強以黨章為核心的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加強國家廉政立法,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規體系。
中央黨校有關專家還強調,要高度重視發揮國家預防腐敗機構的職能作用,抓好預防腐敗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和政策制定。建立預防腐敗的信息共享機制,分析識別腐敗高風險的領域和部位,推動建立反映廉政狀況的指標體系和預警機制,努力提高預防腐敗工作的專業化、規範化和法制化水平,切實增強預防腐敗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