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嚴禁提供免費塑料袋
本報記者 胡雪柏 攝 今後,商場超市內的塑料購物袋將明碼標價,並單獨收費。旅客列車、客船、客車、飛機、車站、機場及旅遊景區等也不得再向旅客、遊客提供超薄塑料購物袋。
昨天,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限制生産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從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禁止生産、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袋。
超薄塑料袋將禁止生産
通知要求,從今年6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禁止生産、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超薄塑料購物袋將被列入淘汰類産品目錄。
通知説,質檢總局要加快修訂塑料購物袋國家標準,制訂醒目的合格塑料購物袋産品標誌,研究推廣塑料購物袋快速簡易檢測方法,督促企業嚴格按國家標準組織生産,保證塑料購物袋的質量。
塑料購物袋須明碼標價
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是使用塑料購物袋最集中的場所,而且目前大多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自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商品零售場所必須對塑料購物袋明碼標價,並在商品價外收取塑料購物袋價款,不得無償提供或將塑料購物袋價款隱含在商品總價內合併收取。
商務部將會同發改委制定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的具體管理辦法。
國家鼓勵發放免費布袋
通知要求,對違規繼續生産超薄塑料購物袋的,或不按規定加貼(印)合格塑料購物袋産品標誌的,以及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給予責令停止生産、沒收違法生産的産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嚴格執行曝光、召回、整改、處罰等制度。
塑料購物袋銷售企業要建立購銷臺賬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購物袋流入市場。旅客列車、客船、客車、飛機、車站、機場及旅遊景區等不得向旅客、遊客提供超薄塑料購物袋(包裝袋)。國家鼓勵企業及社會力量免費為群眾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復使用的購物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廢塑料回收工作將加強
通知還要求環衛部門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分類處理,減少被混入垃圾焚燒或填埋的廢塑料數量。廢舊物資回收主管部門支持物資回收企業建立健全回收網點,充分利用價格杠桿和提供優質服務等措施促進廢塑料的回收。
通知要求,環保部門要加大對廢塑料回收利用過程的環境監管,制定環境準入條件、污染控制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建立廢塑料從回收、運輸、貯存到再生利用的全過程環境管理體系。財政、稅務部門要儘快研究制定抑制廢塑料污染的稅收政策,利用稅收杠桿調控塑料購物袋的生産、銷售和使用,支持、鼓勵廢塑料綜合利用産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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