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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昨天發佈《土地登記辦法》(簡稱“辦法”),下月起施行。辦法規定,繼承和贈予土地時,不用進行土地登記也産生效力,但再次轉讓時必須進行登記。
據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介紹,辦法明確了依法轉讓土地的時候,不登記沒有法律效力,但繼承和贈予時,不用登記也産生效力,這使土地登記的民事作用得到強化。
此外,土地權屬有爭議、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未依法足額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稅費行為,將不予登記。(記者劉薇)
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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