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1月1日起,廣州市將實行新的土地增值稅預徵率標準,房地産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徵率調整為普通住宅1%、其他商品房2%,而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宅不實行預徵。
此次調整,較廣州之前施行的土地增值稅預徵率有所提高。按照調整前的規定,廣州土地增值稅預徵率預徵比例分為三檔,其中普通標準住宅的預徵比例為0.5%,綜合樓預徵比例為0.7%,除普通標準住宅和綜合樓外的其他房産開發項目預徵比例為1%。
廣州市地稅局方面表示,此次調整,是隨著形勢的變化,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産開放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範房地産市場稅收秩序而進行必要的調整。
土地增值稅出臺于1994年,目的主要是為調控當時的房地産泡沫,一直以來各地對於土地增值稅都是採取預繳的方法,即開發商按照自己的估測預先繳納一筆稅金。
但是,長期以來土地增值稅以預付的方式執行,也導致在結算過程中少收、漏收了大量稅款。2006年國稅總局發佈187號文,要求各地對之前採取預繳方式一直沒有進行清算的房地産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成為調控房地産市場的一記重拳。
除了預徵率進行調整外,廣州市地稅局方面還表示,近期將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産開發項目的清算管理。(黃樹輝)
責編:喻清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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