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讀者在認真閱讀《勞動合同法》釋義
新華網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田雨)自2008年1月1日起,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城鄉規劃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一批新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正式施行,將對公眾的生産生活産生重要影響。
勞動合同法: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在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同時,側重於維護處於弱勢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實現雙方力量與利益的平衡,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在尊重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的基礎上,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引導用人單位合理約定勞動合同期限、規範用人單位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行為、要求用人單位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必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從而在勞動者十分關心的問題上,有效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法律也根據實際需要,增加了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內容。比如,為保護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知識産權,促進創新和公平競爭,新規定了競業限制制度。
解讀《勞動合同法》:
就業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強調公平就業 嚴禁就業歧視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仲介機構從事職業仲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強調公平就業、嚴禁就業歧視的原則體現在這部法律的多項具體條文中: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婦女的錄用標準;應當依法對少數民族勞動者給予適當照顧;不得歧視殘疾人;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法律還明確規定,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勞動權利,不得對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設置歧視性限制。
解讀《就業促進法》: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制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標誌著,從2008年起,中國對企業稅收實現“四個統一”:內資企業、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併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和規範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和規範稅收優惠政策。
此外,法律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高科技産業、農林牧漁業項目以及環保等企業給予稅收優惠。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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