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九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二十九日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召開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決定。根據這一決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于二00八年三月五日在北京召開,會期約兩周。
決定建議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二00七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二00八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准二00八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和批准二00七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二00八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二00八年中央預算;聽取和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決定十一屆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人員的人選。(完)
責編:周忠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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