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在完成各項議程後,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會。吳邦國委員長主持閉幕會併發表講話。 新華社記者 黃敬文攝
新華網北京12月29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29日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召開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決定。根據這一決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于2008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會期約兩周。
決定建議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200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准200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和批准200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0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08年中央預算;聽取和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決定十一屆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人員的人選。
新聞鏈結: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2012年特首和立法會産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
我國批准《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
責編:李星池
更多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