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十二月二十八日電(記者 陳建)今後,廣州市城中村房屋拆遷將有統一的拆遷補償標準。廣州市建委、市國土房管局聯合出臺《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規定》,對集體土地上的住宅進行貨幣補償、産權調換和農民自建三種方式進行拆遷補償,而違法建設的集體土地住房不予拆遷補償。
《規定》將集體土地房屋分為住宅和非住宅兩種性質規定了補償方法。並確定廣州一百三十二片區的最低補償標準,最高的沙麵片區最低補償單價達到四千九百元/平方米;對商鋪等經營性房屋採取貨幣補償。
另外,對於住宅,還設置了最低補償標準和最小補償面積,最低按每人二十五平方米建築面積補償,最高四十平方米,超出部分給予房屋評估價款。該《規定》與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相銜接,有利於今後統一城鄉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該《規定》從十二月十九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適用於十區。(完)
責編:周忠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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