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3日電 (記者 周婷玉、劉錚)23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佈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説,這一規定旨在增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便於社會監督。
草案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有健全的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草案還明確,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擔著社會保險政策的貫徹實施任務。隨著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社會保險經辦隊伍不斷壯大。據了解,截至2006年底,經辦機構總數達到7455個,工作人員達12.5萬人。
草案還規定,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在社區、街道、鄉鎮設立工作站點,形成社會保險服務網絡。
責編:樊靜
更多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