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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總局限制戶外媒體播放各類視聽節目

 

CCTV.com  2007年12月13日 08:49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日前,廣電總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局發出《廣電總局關於加強車載、樓宇等公共視聽載體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對戶外媒體的播放內容作了具體限制。

  通知按傳輸方式將公共視聽載體區分為兩類對待:對於通過廣播電視網、互聯網及其他信息網絡在車載、樓宇、機場、車站、商場(商鋪)、銀行、醫院及戶外公共載體播放視聽節目的,需按照《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相關規定報廣電總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播放視聽節目新聞、影視劇、體育、科技、娛樂等各類視聽節目。

  此外,對於採用人工更換硬盤(CF卡、DVD)方式,在公共交通工具、樓宇內及戶外設置的廣告發佈平臺,廣電總局要求“只限于播放廣告內容,不得播放新聞和其他各類視聽節目。已經擅自播放視聽節目的,應立即停止播出”。

  易觀國際分析師高曉虎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根據他們的調查,目前採用人工更換硬盤方式的戶外媒體主要集中在大多數商業樓宇、少部分醫院、藥店、公交車和約一半的賣場。其中涉及最大的商業樓宇和賣場的戶外媒體主要是分眾傳媒,由於分眾並不播廣告以外的視聽節目,因此不會帶來負面影響。

  分眾傳媒方面也表示,目前分眾的各聯播網所播放的均為廣告內容,並不播出《通知》中所涉及的視聽節目,因此《通知》對分眾傳媒不存在影響。

  而對於那部分通過廣播電視網、互聯網及其他信息網絡傳輸的戶外媒體,高曉虎表示,由於這些戶外媒體所屬渠道和管制部門不同,又各自與地方廣電部門有著不同的合作或關聯方式,情況比較複雜,所以他們並不能清楚地了解這部分播出視聽內容的戶外媒體是否獲得廣電總局批准。

  像世通華納、華視傳媒等在公交車上的媒體,就是與當地廣電部門合作,以第三方身份進行公交車移動電視的廣告運營,並提供視聽節目內容,但廣告和視聽內容的播放則是由當地廣電部門進行。業內認為,這種運營方式下的播出主體是當地的廣電部門,因此也很難判定其播放視聽節目是否還需要獲得廣電總局的批准。

  另一家從事戶外媒體運營的公司也向記者表示,他們一般的做法是將播出廣告內容送工商管理部門審查,而視聽節目由於是合法購買版權,所以一直以來並不知道還需要由廣電總局批准,而只交由合作的平臺方審看。

  但高曉虎同時也表示,他們已經注意到在國內部分一線城市開始對出租車上移動媒體出臺一些管制政策,今年第三季度出租車媒體市場出現一部分回調。因此,可以肯定的是政策方面對戶外廣告媒體的限制力度將逐步顯現出來。

  目前,廣電總局已經要求各地廣播影視行政管理部門對轄區範圍內公共視聽載體的情況展開調查摸底,逐家登記;對於未經批准播放視聽節目的,要將相關管理要求書面通知開辦機構並督促其遵守有關規定。有關調查登記情況將上報總局社會管理司。(李亞馨)

責編:喻清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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