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30日)獲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七部門聯合發佈《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辦法》明確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産權,同時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建委上午表示本市依然按照此前發佈的經適房、廉租房申請細則執行。
取得完全産權要補差價
《辦法》提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産權。
家庭不得連購兩套經適房
《辦法》指出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産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此外《辦法》還明確,任何單位不得利用新徵用或新購買土地組織集資合作建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記者 邵澤慧)
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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