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新《城鄉規劃法》正式實施,建設部部長汪光燾在廣州昨日召開的全國規劃院院長會議上強調,新的規劃法“不但要追究違法、違規建築的業主責任,還要上溯到規劃行政部門,追究他們的審批責任。”
領導換了規劃也不再隨意更改
目前,城市規劃發展中存在這樣一種現象,新任領導有自己的意圖和戰略思維,因此否認上一任領導的規劃。下一任領導否認了上一任領導的規劃,於是經常出現“領導一換,規劃重來”的問題。
“城鄉規劃一經批准,不得隨意修改,特別是不能因為地方領導人的變更而變更,更不能因為個別領導人的意見擅自修改”,汪光燾在解讀新的城鄉規劃法時表示。
此外,汪光燾還強調了新法實施後,規劃編制單位所擔負的法律責任,避免“一任領導一規劃”現象的産生、對違規、違法建築追究責任範圍擴大等內容。
“這部法律最大力度強化了規劃行政部門的法律責任,簡單來説,過去可能只處理違法建築的業主等直接責任人,但現在則上溯到審批責任的追究”。
城中村造切忌盲目大拆大建
城鄉內部建設混亂的體現之一就是歷史遺留的老大難問題──城中村。對於城中村的改造,汪光燾表示要切忌盲目大拆大建,解決村民、外來租房者的利益與開發商兩者之間的利益關係是關鍵,這需要在規劃修編的層面抓起。
汪光燾昨日專門就“規劃與民生”提了他的看法。他表示,城市建設和發展應當優先安排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合理確定拆遷和建設規模,有計劃地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改建。
他表示,要認真研究舊城區、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等一些低收入人群、城市弱勢群體聚居地區普遍存在的基礎設施薄弱、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缺乏和居住環境差等問題,編制規劃要有改善對策。
廣州城中村建特色“居住區”
“我認為2020年適應1500萬人口指標比較合適廣州的環境承載力,廣州到了這個階段,發展方向非常好。”中國工程院院士何鏡堂接受採訪時表示,2000年以來,在城市空間發展戰略規劃的指導下,廣州實現了空間與經濟實力的雙重跨越。正在編制的廣州新一輪總體規劃, 注重提升質量和結構,強調功能優化以及環境、經濟、生態多種要素的和諧,符合新城鄉規劃法精神。
何鏡堂建議在城中村改造時要考慮到與周邊高樓大廈的“和諧”,可以在兩者交界地帶拆除部分建築,建造綠化帶。內部可以採取“抽空”的方式,適當疏解村的人口密度後,保留有歷史價值的建築的肌理,騰出空間搞好生態環境建設,增加市政配套設施,將城中村改造成為具有歷史特色的居住區。(記者 孫婷婷 通訊員 楊宏)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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