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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豐城管收取“燈籠費” 紅頭文件充當後臺

 

CCTV.com  2007年11月15日 14:07  來源:法制日報  

  

  漫畫/陳海

  門前挂燈籠要收“燈籠費”!連日來,在江西宜豐縣,這樣一則消息正在成為人們街談巷議的話柄。

  據當地一位從事酒業經銷的劉老闆稱,他每年都會給當地酒店配送數十隻宣傳燈籠,按照宜豐縣城管局現行的收費標準,一隻燈籠挂在酒店門口一天就要收費1元錢,一年就是365元錢,照此計算,僅在挂燈籠上,劉老闆每年就要花費好幾萬元。

  循著這條線索,記者打通了宜豐縣城管辦公室電話。

  “燈籠費”連著份紅頭文件

  接電話的小李稱領導不在家,記者亮明身份,並問酒店挂燈籠要收費是否屬實,她卻説讓領導接電話。記者等了幾分鐘,她又説,領導出去了,城管局沒有收劉老闆的錢。記者問:“既如此,為什麼當有記者採訪周股長時,沒有説沒有收費,反而拿出有關文件説可以收費呢?”小李啞然了。記者請她提供局長辦公室電話,她支吾了半天不肯説,電話裏記者聽到她似乎在請示,她最終報了一個號碼,記者撥過去,卻一直無人接聽。

  據了解,在解釋城管的收費依據時,該縣城管局周股長拿出了宜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宜府辦發[2005]34號”文件、“宜價費函[2005]11號”縣物價局的批函及城管部門自定的收費標準。在宜豐縣政府辦公室文件第二十九條規定,凡是在戶外設置廣告的經營者都須先向城市管理部門申請,然後繳納戶外廣告資源有償服務費。

  記者隨即聯絡了宜豐縣物價局李股長。他告訴記者,今年,宜豐縣城管局是打了一份關於此項收費的報告,但根據物價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物價局沒有核準城管局關於收取戶外廣告費的收費項目的報告,所以一直沒有批復城管局的收費許可。

  “沒有經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屬於違規收費嗎?”記者問及此項收費,李股長沉默片刻説:“根據縣裏的文件,他們又可以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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