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1日電 1987年9月,台灣《自立晚報》記者李永得、徐璐衝破台灣當局的禁令,繞道日本到祖國大陸採訪,成為兩岸隔絕以來首次到大陸採訪的台灣記者。
1987年11月,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負責人受國務院辦公廳委託發表談話,歡迎台灣新聞界來大陸採訪、交流。兩岸新聞交流的大門自此開啟。
1991年8月,新華社記者范麗青、中新社記者郭偉鋒赴臺採訪“閩獅漁事件”處理情況,成為40年來第一次赴臺採訪的大陸記者。
1992年9月,18名大陸記者組團赴臺採訪,正式開啟兩岸新聞雙向交流的大門。
1993年4月,國務院臺辦授權福建、上海、廣東、海南4省市受理審批台灣記者採訪申請。
1994年,大陸方面同意台灣媒體不間斷地派記者來大陸採訪(即駐點採訪)。至今已有11家台灣媒體的記者獲准在大陸駐點,地點分別在北京、上海、福州、成都等地。
1996年12月,國務院臺辦公佈《關於台灣記者來祖國大陸採訪的規定》,進一步下放審批權,使擁有台灣記者採訪審批權的省市增加到12個,並將申請時間由過去提前1個月縮短為提前10天。
2000年11月,迫於兩岸新聞界的強大壓力,台灣當局宣佈開放4家大陸媒體記者赴臺駐點採訪。
2001年2月,新華社記者范麗青、陳斌華赴臺駐點採訪,成為大陸首批赴臺駐點採訪記者。
2002年12月,國務院臺辦對《關於台灣記者來祖國大陸採訪的規定》進行修訂,將台灣記者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深圳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採訪的審批權,全部下放到各省、區、市臺辦和深圳市臺辦、兵團臺辦,國務院臺辦只受理、審批台灣記者來北京市採訪和跨省區採訪,並進一步簡化手續,使台灣記者來大陸採訪更加方便、快捷。
2004年7月,台灣當局批准中國新聞社記者赴臺駐點採訪,使獲准赴臺駐點的大陸新聞單位增至5家。
2005年4月,台灣當局粗暴、無理地停止新華社、人民日報記者在臺駐點採訪,至今仍未恢復。這種開兩岸新聞交流倒車的行為,受到兩岸新聞界的同聲譴責。大陸方面多次表示,希望台灣當局儘快恢復新華社、人民日報記者赴臺駐點採訪。
2005年9月,國務院臺辦宣佈將台灣記者來大陸駐點採訪時限由1個月延至3個月,且地點不限。
2006年12月,國務院臺辦發佈《關於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台灣記者在祖國大陸採訪規定》,台灣記者來大陸採訪只需徵得被採訪者同意即可。“規定”受到台灣新聞界的普遍歡迎。(記者李凱整理)
責編:李星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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