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30日電(江國成、劉雪)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家環保總局30日公佈了淘汰造紙等行業落後産能時間表,要求各地依法淘汰不符合法律法規、産業政策規定,環保評審不達標、超標或超排污許可證要求排放的落後造紙、酒精、味精、檸檬酸生産能力。
通知説,依據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綜合各地和行業産能佈局情況,“十一五”期間我國計劃淘汰落後造紙産能650萬噸,落後酒精産能160萬噸,落後味精産能20萬噸,落後檸檬酸産能8萬噸;實現減排化學需氧量(COD)124.2萬噸。
根據發展改革委和國家環保總局的安排,2006年至2010年,全國淘汰落後造紙産能的年度目標分別為210.5萬噸、230萬噸、106.5萬噸、50.7萬噸和52.3萬噸,合計減排化學需氧量(COD)47萬噸。
同期,全國各地淘汰落後酒精産能的年度目標分別為10.1萬噸、40萬噸、44.4萬噸、35.5萬噸和30萬噸;合計減排化學需氧量(COD)64萬噸。
2006年-2009年期間,全國淘汰落後味精産能的年度目標分別為2.8萬噸、5萬噸、8.7萬噸和3.5萬噸,合計減排化學需氧量(COD)10萬噸。
同期,全國淘汰落後檸檬酸産能的年度目標分別為3.3萬噸、2萬噸、1.9萬噸和0.8萬噸,合計減排化學需氧量(COD)3.2萬噸。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進一步確定屬地淘汰落後産能企業名單,將計劃指標分年度、分行業落實到企業。要與落後産能企業所在地市、縣政府有關部門簽訂淘汰落後生産能力責任書,明確落後産能淘汰時間、淘汰方式(停産、拆除、關閉、轉産、重組)和要求,限時按期淘汰。
通知強調各金融機構要對按規定應予淘汰的落後造紙、酒精、味精、檸檬酸産能停止各種形式的授信支持,並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價格部門對限期淘汰的落後企業在淘汰期限內,應實行差別電價、水價;環保部門對違法排污企業依法按高額實行經濟處罰;質檢部門應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生産許可證管理。
通知説,對列入淘汰落後産能名單而不按期淘汰的企業(含國家産業政策明令禁止新建的酒精生産線、味精生産線),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關停。供電部門依法停止供電;質檢部門依法吊銷生産許可證;環保部門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並予以公佈或依法辦理登出登記。要防止落後産能停而不汰,嚴禁落後産能異地轉移,嚴把企業重組、轉産的準入關,堅決杜絕落後産能死灰復燃。
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正會同財政部研究制定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促進淘汰落後産能的政策,對淘汰落後産能給予激勵,實行“獎先罰後”,加大中央財政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淘汰落後産能的支持力度。
責編:李星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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