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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談公益性文化單位改革的應對之策

 

CCTV.com  2007年10月14日 21:29  來源:CCTV.com  

   為迎接十七大的勝利召開,真正體現民意、反映民聲,央視國際復興論壇發佈《給總書記捎句心裏話》,受到廣大網友關注,網友回帖十分踴躍,現將部分網友回帖進行了整理,將逐步、分期推出。歡迎網友們積極發言!

                                                                我要捎話

 

主題:寫給總書記的一封信 公益性文化單位的改革談我的應對之策

作者:遊客 61.135.209.x   10079#  發表于 2007-10-8 16:36 


    古有平臺問對之説,一般是帝王針對當前的國家形勢,政策變化問自己的臣子。今已為現代之國家,不再有帝王將相,但國家的領導人是有的,各級政府官員也繼續存在。而我自問有報國之心,治國之能,然而時勢弄人,苦陷於布衣身份,志願和能耐都無施展之餘地。但如此平凡過一生,我也無遺憾,畢竟古來聖賢皆寂寞,我又何嘗不能安身立命呢?只是居於蕓蕓眾生之中,中國當前問題陷我、陷大多數碌碌之人于困境之中,如果只我一人倒也罷了,然關乎國計民生,又有一吐為快之渴求。責任和義務,更多的是內心的不甘,使我有以下之説法:

    文化體制改革的問題:

    文化體制的改革是個很寬泛的問題,目前我就我所熟悉的基層文化(主要是公益性文化單位)的改革談我的應對之策。

    我對基層文化做過調研,發現存在三個大的問題:

    一、機制不活,基層文化工作基本陷入僵化和被動,文化功能喪失殆盡。
    二、管理失調,文化單位的人不是文化人,不能經營文化之事業,導致基層文化單位成了養閒人、關係人、領導妻女的地方。
    三、財政經費空置,這裡有兩個問題,一是財政撥付不到位,搞文化的人拿不到工資,使他們不得不向非文化行業流失;二是財政撥付起不到應有的作用。由於一些地區實行的是財政統發工資,導致一些文化單位的人不幹事照樣拿工資,而主管單位無法進行有效的管理,也就是所謂的吃空晌。出現了有人不幹事,幹事的人不拿錢的怪現象。

    當然,其它問題還很多,這裡只談三個。針對這些問題,我單就公益性文化單位其體制如何改革提出對策如下:

    一、從省級以下,將群眾藝術館、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藝術研究院、青少年宮、書畫院合併,成立省級的文化中心。下設群眾文化工作部、藝術研究室、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青少年活動輔導部、藝術培訓中心、書畫院等。

    二、以此對應,地市及縣級,相應成立文化中心,把文化館、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藝術研究所、青少年宮、書畫院合併,同時把圖書館、博物館加進去。再包括我個人建議的把廣電局和體育局改成體育中心和廣電中心,那麼一個地區或一個城市,就有三個中心具有了公益性的群眾文化娛樂體育休閒單位,成三足鼎立之勢。

    三、鄉鎮街道,設文化站或文化活動中心。

    四、這樣做的目的很簡單,一是簡化機構;二是將地方上有影響的從事文化工作的專業人員盡可能集中使用,有效整合,也就是人才整合;三是避免多重投入,重復投入,資源浪費;四是為地方上的公益性文化單位和設施盡可能聚集人氣。目前,一些所謂的文化公益設施門庭若雀、無人問津,導致了一種隱性的浪費和不必要的投入,看其情形,著實讓人心疼(在地市縣級文化機構,這個現象更為嚴重,如能合併到一起,則是硬體的有效的整合。)。

    五、將若干的公益性文化單位整合到一起後,對硬體設施可以實行標準化建設,在每個城市人口集中地帶或大型廣場邊邊,按照統一的規劃和格調建一個大型的文化中心,將群眾文化工作部、藝術研究院、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青少年活動輔導部、藝術培訓中心、書畫院集中到中心內,一起辦公,一起為市民提供免費的文化服務。

    六、將文化局、體育局、廣電局、出版局合併,只叫成文化局。由這個局行使對三個中心的監督,但沒有上下級臣屬關係(這一點要非常確定,後面還要談到。)。這樣才能確保三個中心能更自主的開展工作,而文化局對三個中心和對其它社會性的文化體育法人機構和民營企業具有同樣的職權和責任,不存在偏袒和壟斷的可能,促使全社會的文化事業向前發展。

    七、由於文化單位存在著一個非專業人員與專業人員並存的問題,而且對文化單位來説,專業人員的重要性更加明確。一些地方上的權力人士鑽人事管理的空檔,往文化單位塞進了大量的非專業人員,這些人不僅吃了專業人員的編制和工資,造成文化單位的人沒有文化的怪現象。更主要的是,日常月久,文化單位喪失了文化的職能和功能,與老百姓的日常文化生活越來越疏離。針對這一問題,改革則是:

    (一)要對文化單位,比如文化中心進行嚴格的專業人員和非專業人的比例界定,並死定一個要求,就是非專業人員一定要經過公務員招考才能進去,並堅持實行聘用制;

    (二)要對文化中心的崗位進行非專業和專業認定,確定什麼崗位是專業崗位,什麼崗位是非專業崗位,拿出不同的薪金標準;

    (三)要針對兩種不同的人進行不同的管理和待遇。非專業人員的工資實行崗位工資加基礎工資,再加考勤工資(非專業人員應該每天坐班);

    (四)要針對專業人員實行平等對待和不同管理的方法。這裡又包括四個具體要求:

    1、專業人員有一個基本的工資,但要隨專業水平不同設定不同的級別。
    2、在文化中心內設定不同的專業崗位,根據不同人的專業能力安排不同的專業崗位,實行崗位工資。
    3、為鼓勵專業人員進行創作,要為專業人員設定創作獎,每一項創作分市級、省級、國家級,不同級拿不同獎。這個獎應該在不同級別中要有專業基本工資的百分之百,不然就會流於空談。
    4、要給專業人員設定一個年限,多少年沒有創作性的成績,以省級發表為標準,就要降為非專業人員對待,直至解釋勞動合同關係;

    (五)要確保文化中心有足夠的人事管理權,這個意思又可以理解為5個方面。

    1、進人權。文化中心要確立對地方上有影響的文化人(比如重要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的供養、栽培、發現、管理、引導的責任。基於這個責任,中心要定期對地方上活躍的社會性文化人進行開會、座談、聽取意見、提供幫助,對有潛力有創造性工作狀態的人,要做到能引進能安排能調度。這也是文化中心自我豐富和自我完善、更新文化中心專業性人員的一個基本的思路和進人通道;
    2、凡新進的專業人員,要有當地專家委員會裏面一個有影響的專業人員的推薦,擬進人員要有創作成績或表明其創作潛力的作品,經專家評定委員會認定,方能由文化中心正式聘用。
    3、文化中心所聘用的專業人員,如果無專家委員會的推薦書,視為無效。
    4、凡經專家推薦和專家委員會認定的專業人員,兩年內不出成績,要自動解聘,推薦的專家,要自動降分或扣分。
    5、工資分配權。將財政工資按規定的編制足數發到文化中心,再由文化中心實行重新分配。分配要列表公佈,接受公開的監督。

    八、每一個縣級以上城市,由當地有影響的文化人,經資歷設定和民主選舉,産生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每年要對當地的文化專業人員的創作進行專業論證。並向上一級的專家委員會推薦上報作品。這樣一可以使地方上的文化名人有一個被上級肯定和發現的平臺;二可以避免權力行為,導致真正有價值的作品無法獲得社會的認可,一些業餘的有志於文化工作的人士,有一個能夠被人發現和推薦的通道。為了防止專家委員會的專家成為學霸,要做到三點:

    1、每一個專家的産生必須是當地文化人士的集中選舉産生(如每個地方上的攝影家協會、美術家協會、作家協會、民間手工藝家協會、群眾文化協會,這些協會每三年要集中到一起,選舉産生當地的文化專家委員會成員,這些成員應該是跨行業的,跨部門的);
    2、每個進入專家委員會的成員,設定一個品德分,凡是所推薦進文化中心的文化新人不能勝任工作,要扣分。弄虛作假,抄襲作品,有不道德行為,都要扣分,或直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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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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