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昆明9月26日電 記者儲皖中 實習生謝蘭 《雲南省抗旱條例》將於10月1日起實施。這是記者從今天上午雲南省人大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條例特別規定,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對抗旱不作為及玩忽職守者可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者可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目前,由全國人大起草的抗旱條例尚在起草中,《雲南省抗旱條例》是繼安徽省之後全國第二個省級抗旱條例。
該條例對抗旱工作的組織保障、物資保障、旱災預防、抗旱措施、法律責任等作了具體規定。條例規定,對抗旱不力、抗拒執行、玩忽職守者可追究行政及刑事責任。如,拒不服從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調度的;拒不履行抗旱救災職責和預案的;拒不執行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的等。
據雲南省水利廳有關負責人介紹,雲南省是一個乾旱易發的省份,旱災成為自然災害之首,1950年至2003年的54年間,全省出現乾旱的年份有50年,其中出現21年大旱年。據初步統計,雲南省災年因乾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20多億元。
責編:修榮騰
更多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