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站在時代發展前列
──黨的十六大以來從源頭上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取得新進展
新華網北京9月25日電(記者 李亞傑)“我每天都把‘紅黃牌’隨身攜帶,時刻提醒自己,不能公款大吃大喝、不能‘帶彩’娛樂。”日前,在武漢市委機關內,一名副處級幹部向記者展示了兩張紅、黃色小卡片。
卡片的一面印有武漢市關於規範公款接待用餐的有關規定和禁止黨員幹部參與賭博和“帶彩”娛樂的有關規定,另一面,則印著“違規”的處理措施。如今,全市1.5萬名副處級以上幹部已人手一套“紅黃牌”。“‘黃牌’管‘嘴’,杜絕公款大吃大喝;紅牌管‘手’,對賭博説‘不’。”武漢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車延高表示,近年來,武漢市注重黨員幹部作風的轉變,從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入手,狠抓公款大吃大喝、“帶彩”娛樂、公款旅遊這些腐敗行為。
黨的十六大以來,全黨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戰略方針,著力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在嚴厲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深入推進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各項改革和制度創新,不斷剷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為新形勢下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供堅實制度保證。
懲治和預防腐敗,制度是保證,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徑
2007年6月25日,中共中央黨校。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在省部級幹部進修班發表重要講話強調,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
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始終高度重視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十六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加強黨風廉政制度建設,建設反腐倡廉的制度體系。依靠制度懲治和預防腐敗,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徑。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強廉政法制建設,真正形成用制度規範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保證領導幹部廉潔從政。
黨中央制定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明確提出,到2010年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再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長效機制、反腐倡廉的制度體系、權力運行的監控機制,建成完善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從2002年開始,中央紀委監察部會同有關單位,對改革開放以來涉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法規和規範性文件1500余件進行全面清理,發文廢止115件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將現行有效的1100余件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法規制度進行彙編,為在反腐倡廉建設中正確適用法規制度和全面規劃法規制度建設提供了依據。
反腐倡廉法規制度的備案審查、規範性文件審議繼續深入開展。五年間,中央紀委監察部共備案審查地方法規文件1500余件,審議規範性文件600余件,維護了反腐倡廉法制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十六大以來,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取得長足進步,為在新形勢下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證,向實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確定的“到2010年,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這一目標,邁出了關鍵性步伐。
加快反腐倡廉法制化建設進程,推動反腐倡廉工作深入開展
2007年6月,《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頒布實施。
《規定》從八個方面細化了黨員幹部在經濟和社會交往方面的違紀政策界限,為有效查處新形勢下權錢交易案件,進一步教育黨員幹部嚴格自律,嚴厲懲治以權謀私行為,提供了及時有力的法規依據。此後,在規定的期限內,全國有1790人説清了自己的問題,涉及違紀金額7789萬多元。
十六大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我國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取得新的明顯成效。
──以黨章為核心、以監督條例為主幹,以配套規定和其他監督規範為重要補充的黨內監督法規制度體系初步形成。2003年12月,《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頒布實施。2004年9月,中央頒布實施《中國共産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也先後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等法規。2005年7月,中央紀委常委會討論通過《關於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規定(試行)》。
十六大以來,中央紀委會同有關部門先後制定《關於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巡視工作的暫行規定》《關於中共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履行監督職責的意見》等一系列配套規定。
──規範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為、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制度體系逐步完善。2004年,中央紀委、監察部會同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制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2006年9月,中央紀委印發《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違紀違法行為懲處制度體系不斷充實。2003年12月,中央頒布實施《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2004年2月,中央紀委印發《關於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産開發與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為個人和親友牟取私利的處理辦法》。
2006年,監察部會同國家環保總局制定出臺《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會同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出臺了《安全生産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2007年4月,國務院公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為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在查處案件中的相互協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中央紀委、監察部、審計署聯合發佈《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在查處案件中的相互協作配合的通知》。監察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佈《關於監察機關和環境保護部門在查處環境保護違法違紀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通知》。
另外,監察部起草了《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監察部、財政部和審計署共同起草了《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監察部、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共同起草了《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
2005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審議並批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自此,我國正式成為該公約的締約國。這對於提高我國反腐敗法制建設的水平、進一步完善我國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已經産生並將繼續産生深遠影響。 (小標題)以改革統攬預防腐敗各項工作,依靠體制創新逐步剷除腐敗現象産生的土壤和條件
行政審批、財政管理、投資體制、産權交易、政府採購……黨的十六大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堅持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解決導致腐敗現象發生的深層次問題。
──財政管理制度改革向縱深推進。目前,中央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90%已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範圍,政府性基金和依法新審批的收費基金已全部納入。中央部門至2005年底全部實行部門預算,省級財政部門預算編制改革工作全面推開。國庫集中收付範圍擴大到全部中央部門及其所屬的6100多個基層預算單位,涉及資金4600多億元。
──投資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目前,政府審核企業投資項目的角度正在逐步轉變,核準企業投資項目的數量大幅度減少。開展中央政府投資項目公示和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代建試點,逐步建立起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的制度體系。在諮詢評估領域引入了競爭機制,出台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斷加強。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基本規範,地(廳)級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全面展開,省(部)級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試點範圍繼續擴大。2003年至2006年,全國共審計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7520人,黨政領導幹部13萬多人。
──産權交易進入市場初見成效。《企業國有産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國有産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等相繼出臺,圍繞企業國有産權轉讓中的行為決策、審計評估、信息披露、機構選擇、規範操作、信息統計、監督檢查等主要環節,已基本形成了一整套規章制度體系,國有産權交易有序流動格局和有效監管制度初步形成。
──政府採購制度進一步完善。絕大多數省(區、市)已在縣級以上普遍推行政府採購制度,採購範圍已由貨物類逐漸擴大到工程類和服務類,物品種類明顯增加。採購規模不斷增長,2006年達到3500億元,是2002年的3.5倍;節約採購資金每年均在11%左右。
──清理規範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仲介組織工作逐步展開。監察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了規範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仲介組織協調會議,按照“正確引導、依法規範、加強監管、嚴格自律、推動發展”的工作思路和分步實施、有序推進的原則,對清理規範工作深入進行調查,積極穩妥開展試點。
責編:李星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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