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長治久安是我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前提和基礎,是13億中國人最大利益之所在。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也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1997年,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開的九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義法治國家”被寫入了憲法修正案。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只有堅持依法治國、充分發揮法治的重要作用,才能保障和促進社會的全面進步、和諧發展。
其一,和諧社會必須是一個法治社會。法治的首要任務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在民主得到充分發揚的基礎上,使整個社會的運轉服從於法制的權威,從而使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切實得到落實。
樹立依法治國的理念,就是在全社會和全體人民特別是執法者中,養成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和嚴格依法辦事的思想意識,使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的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規範化、程序化、法制化,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充分發揮法治在促進、實現、保障社會和諧方面的重要作用。
其二,依法治國追求的目標是社會和諧。在社會生活和國家生活中,有各種各樣的規則。這些規則體現在法律和各種制度中,是為了使我們的生活環境更加有序。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因此,必須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方面的權利和利益,引導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也只有全社會人人遵紀守法,才能形成良好的社會秩序和社會環境,才能實現社會和諧。從這個意義上説,法治不僅是一種遵循、一種追求,也應該是一種生活方式、一種行為準則。依法辦事,遵紀守法,就應該在思想上、觀念上確立法律的權威性。
其三,依法治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可靠保障。社會穩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能安居樂業、和睦相處。公平和法制是和諧社會的基石。我們當代中國共産黨人追求的和諧社會應當是社會主義民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制更趨完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貫徹落實,基層民主更加健全,人民的政治、經濟、文化權益得到切實的尊重和保障,社會秩序穩定,人民安居樂業。實行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保證人民群眾真正當家作主。
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還存在一些不和諧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較突出。這些矛盾和問題,需要採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眾多的社會調整措施中,法律調整最為重要。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具有“硬性”的規範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治作堅實的保障。
其四,依法治國是促進和諧社會構建的必然要求。構建和諧社會是一項艱巨而複雜的系統工程,也是依法治國的重要任務。社會主義法治是廣大人民群眾意志的反映,對整個社會成員都有約束力。實施依法治國必然對構建和諧社會有著極其重要的促進作用。實踐證明,社會生産力的發展水平越高,對法治的要求程度也就越高。如果沒有健全的法制,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製度就不能鞏固,就不能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也就不能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順利進行;如果沒有社會主義法制,也就沒有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和諧社會。依法治國能夠促進和諧社會的形成,而和諧社會的構建又能為依法治國注入新的內容。
(李傑 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責編:修榮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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