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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取消經濟適用房、統建解困房等政策性住房,統一建設社會保障性住房,為破解中低收入城市居民“住房難”探索出一條新路。
隨著廈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居住環境日益改善,商品房價格年年上漲,廈門運用多種政策手段實施調控,並將建立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列入議事日程,一次性規劃了17個社會保障性住房項目,準備在兩到三年內,建成4萬套7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住房,這一數字基本上涵蓋了廈門所有需要保障的中低收入家庭。
廈門市副市長裴金佳在接受中廣網記者採訪時説:“原來各種政策性住房應該説確實解決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問題,但是因為當時的有些規定,使得這些政策性住房實際上最終可以上市,另外這些政策性住房套型面積比較大,使得這些住房存量很難長期保存,同時存在一系列問題。在市場經濟下,只有社會保障性住房能夠最有效的解決中低收入困難家庭住房問題。”
裴金佳指出,廈門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宗旨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錦上添花”。為此,廈門社會保障性住房變“福利性”為“保障性”,加大了覆蓋面和保障力度。保障分為不同層次:向有一定經濟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及特定對象中住房困難戶,提供社會保障性商品房;向既不屬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又無經濟能力購房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向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住房困難戶提供廉租房;為剛參加工作的公務人員和引進人才解決過渡性租賃房。
廈門社會保障性住房在戶籍、收入、資産、住房等方面制定嚴格準入條件:擁有3年以上廈門戶籍,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2平方米,年收入5萬元以下的家庭才有資格申請,每個家庭只能購買或承租一套社會保障性住房,同時實行家庭成員全名制。政府將制定低租金標準的“暗補”政策,改為給租金補助的“明補”政策,對承租保障性租賃房的家庭按收入不同實行分類租金補助,承租者家庭收入一旦超過申請標準,立即停止租金補助。社會保障性商品房不能上市交易,不能轉讓、轉租,空置6個月不入住,政府有權依法回收。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騙購、騙租社會保障性住房者,一經查實取消申請資格,五年內不得再申請。
迄今為止,廈門1萬3千多戶中低收入困難家庭已經申請了社會保障性住房,首批保障性租賃房已經配租,解決了上千人的住房難題;已開工的10個保障性住房項目,共有3萬套房源,將於09年初全部建成,屆時所有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將入住政府一次裝修到位的新房。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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