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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變機構反腐為全民倡廉

 

CCTV.com  2007年09月14日 09:31  來源:新華網  


  雖然高尚的道德可以減少官員腐敗的衝動,完善的體制可以制約腐敗的發生,但卻無法根除腐敗發生的可能。政府要想鞏固政權之基,必須制約權力腐敗。

  設立預防腐敗專門機構,實質上是以人民的智慧和力量為依託,變機構反腐為全民倡廉。預防腐敗實質上是通過發動人民群眾的力量,把一切腐敗現象和腐敗分子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中。

  設立預防腐敗專門機構,從根本上來説是理順權利與權力來源的關係,是公僕意識的回歸,也是從體制上理順權力監督和制約關係。

  只要有私人利益與公權力相對存在,那麼公權力就有腐敗的可能性,這不取決於官員的品德,也不取決於權力運行體制。雖然高尚的道德可以減少官員腐敗的衝動,完善的體制可以制約腐敗的發生,但卻無法根除腐敗發生的可能。甚至可以説,腐敗是公權力無法擺脫的噩夢,對於任何政府而言都是如此。應該説,政府權力運行層級和機構設置越簡單,腐敗發生的機率就越小。而由於現代政府的職能由眾多機構承擔,不同的機構(如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在行使公權力過程中,不僅這些政府機構的官員與社會之間存在利益關係,而且不同政府機構之間也存在利益關係,一方面官員的私人利益促使各政府機構謀求更多的部門利益,另一方面,機構的部門利益又為官員謀取更多的私利提供了條件。因此,政府由眾多機構分別行使職權的組織結構,是現代政府中腐敗現象發生的主要客觀因素。

  腐敗無法杜絕,但不意味著無法制約。政府要想鞏固政權之基,必須制約權力腐敗。制約腐敗的主要方式包括懲治和預防兩類,相比較而言,懲治重在治標,預防重在治本。多年來,懲治一直是我們反腐倡廉工作的重點。懲治確實可以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可以讓腐敗分子及時受到黨紀國法的嚴厲制裁。但僅就懲治而言,仍然存在諸多弊病。首先,懲治難免挂一漏萬,致使大量的腐敗分子逍遙法外;其次,懲治雖然可以威懾腐敗分子、警惕世人,但若事實上存在許多腐敗分子未依法受到懲處,那麼懲治腐敗的警示和預防作用將大大削弱,並促發更多腐敗,形成惡性循環;再次,腐敗是藏于政府機體內的毒瘤,懲治好比西醫中的手術療法,腐敗的毒瘤被懲治後,雖然毒瘤沒有了,但機體也已受到創傷。中央明確指出,懲治腐敗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預防之於懲治,不僅是方法的區別,更是理念的不同;不僅是治理階段的關口前移,更是完善制度之本。縱觀各國治理腐敗的策略可知,預防是從源頭制約腐敗的有效辦法。

  預防腐敗既可以通過道德思想教化官員,使其主觀上不願腐敗,也可以通過設計權力運行體制,使官員客觀上不能腐敗。前者是一種“軟約束”,其實際效果主要取決於官員的品性和整個社會的道德水準;後者是一種“硬約束”,通過剛性的程序設計,使權力運行于既定的正確軌道。這兩方面都很重要,是預防腐敗的根本途徑,尤其是後者,對於確保預防腐敗取得實效更加具有實際意義。但是,世界上並不存在一個現成的、普適的權力運行體制供各國套用,某一類型的權力運行體制是否適合於某一特定國家,取決於許多主客觀因素。權力運行體制是一個系統的、多層次的、複雜的體系,既包括各機構之間權力的宏觀劃分,也包括權力運行各階段的微觀設置,因此,權力運行體制的設計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涉及權力配置的政治法律問題,而且涉及權力運行程序設計的技術性問題。社會分工越複雜,對權力監督越深入,權力運行體制的設計也就越呈現出複雜的技術性。

  任何體制都需要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權力運行體制也不例外。權力的産生、授予、行使、監督,是一個與客觀條件聯絡緊密的過程,無論人們在事先設計制度時考慮多麼週全,也無法預料將來會發生的全部情況。因此,權力運行體制需要不斷完善。但是由誰來完善,這是一個需要研究的問題。是由政府嗎?政府是由各個機構組成的,政府的職能是由各組成機構具體承擔的,完善權力運行體制,本身就是對政府機構權力和責任的重構,是對政府機構行使公權力附設程序性和實質性負擔條件,因此,寄希望於政府機構自我附加責任和義務、自我限制權力、自我剝奪既得利益,是艱難的。是由立法部門嗎?誠然立法者可以通過制定法律規制,完善各機構的權力運行過程,但立法畢竟只是針對重大事項的靜止性規範,相對於繁雜的、動態的經濟社會交易活動而言,立法天然地難以及時、有效、週全地約束權力運行的各個微觀環節。實際上也是如此,隨著經濟活動的頻繁,新的腐敗領域、新的腐敗形式不斷出現,立法不細、立法缺位的現象更加突出。

  因此,設置一個專門的預防腐敗機構,對權力運行體制進行改革、完善是必要的,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各種矛盾。這一專門機構,可以集中精力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各級政府機構權力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個別規範,設計制定預防腐敗的政策法律,設計運行預防腐敗的權力制約機制,開展反腐敗的政策宣傳教育,完善權力配置,在體制上使掌權者不敢、不能、不願腐敗;在社會意識領域使腐敗成為人人喊打,人人避之,人人唾罵的醜陋現象。

  這一專門機構必須具有足夠的權威,確保它對其他機構的權力運行具有調查權和調整改革的權力,具有協調、統籌其他監管機構的權力。這種權力不應僅僅是一種改革建議權,而應是具有實質性內容的決定權。這一專門機構必須具有足夠的知識和理論水平,它不應僅僅是一個行政部門,應該更像一個設計院,既要精通權力運行和監管的共有特點,還要熟悉政府各個權力機構的業務開展和權力運行的具體情況,了解容易滋生腐敗的薄弱環節。因此,這一機構除了要有機關工作人員外,更要有一批專家隊伍。如果説機關工作人員是這一專門機構的四肢,那麼專家隊伍則是其大腦。既要確保專門機構對專家隊伍具有直接的控制力,又要防止專家與其他被監督的政府權力機構形成利益關係,要使這些專家成為超脫的制度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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