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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預防腐敗局矚目中上路 30公務員扛防腐大旗

CCTV.com  2007年09月14日 08:12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07年9月13日上午,中國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新聞發佈會暨揭牌儀式在監察部舉行。

    今天(13日)上午,國家預防腐敗局牌子上的紅綢剛剛被揭去,媒體記者就迅速縮小包圍圈,監察部部長馬?成了“圍攻”的焦點。而此前為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舉行的新聞發佈會,遠遠沒有讓與會者“心滿意足”。對這樣一個給全社會帶來反腐希望的機構而言,1個小時的新聞發佈時間,確實有點短。

    今年2月,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發佈會上,中央紀委副書記幹以勝首次披露了組建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消息,稱組建該局是“為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所規定的義務,加大預防腐敗的力度”。

    此後,這一機構的動態備受外界關注,隨後,它的機構、職能以及人員,媒體、學者都有各種猜測:是否借鑒香港廉政公署模式?會不會改變國家的反腐格局?是不是和中央紀委、監察部合署辦公?

    9月6日,剛剛履新的監察部部長馬?被任命為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至此,國家級預防腐敗的專門機構從動議到成立,已歷時4年多。

    長期關注這一事件的一位記者稱,他得知這條消息的第一反應是,“總算成立了。”

    在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的首個新聞發佈會上,第一任局長馬?、副局長屈萬祥對國家預防腐敗局的職能和機構設置作了詳細介紹,這總算為外界對國家預防腐敗局的種種猜測畫上了句號。

    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

    國家預防腐敗局的領導、人員編制、下設機構,都受到廣泛關注,也有很多“設計”方案。有媒體報道稱,兩種模式成為反腐專家討論的焦點,一種模式和目前各部委模式類似,通常一個副部級行政機構的編制在110人左右;另一種模式與香港廉政公署相似,對應于不同行業和領域,由劃分不同專業的專家組成。

    顯然,先前討論的兩種模式沒有被採納。今天,監察部副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屈萬祥介紹説,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該局的領導職數是一正二副,局長由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兼任,另設一位副部長級的專職副局長,主持日常工作。局下設辦公室,作為辦事機構,承擔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日常工作。該辦事機構的核定行政編制為30名,其中20名從中央紀委、監察部已有的行政編制中劃撥,另新增10名。

    發佈會上,沒有明確10名新增人員的名單。

    屈萬祥同時表示,該辦公室又是中央紀委、監察部內設的預防腐敗室,國家預防腐敗局的專職局長兼任中央紀委、監察部預防腐敗室主任。

    “這在形式上與香港廉政公署不同。”反腐專家、中央黨校教授林?認為,國家預防腐敗局並不像香港廉政公署一樣承擔整個反腐敗職責,而是反腐敗體系中的一個環節,是現行反腐大機構下的一個具體部門。

    屈萬祥則從另一個角度解釋這樣設置的原因,“在目前中央紀委、監察部合署辦公的體制下,這樣設置既有利於集中統一指揮,形成工作合力,又有利於避免機構重復,收到減少編制、節約行政成本的效果。”

    反腐職能延伸到社會領域

    在“圍攻”馬?時,記者們屢次提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職務犯罪預防廳。

    200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下設職務犯罪預防廳,諸多職責中,有兩項是“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研究、制定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細則、規定”。

    這是否與國家預防腐敗局的相關職能重合?

    馬?對此予以否定,因為該局是國家層面的專門預防腐敗機構,而“職務犯罪預防廳是內設機構”。

    “雙方確實存在職能分解與協調的問題。”中央黨校教授卓澤淵説,職務犯罪預防是檢察機關公訴權與監督權“相關”層面的部分,並不能負擔整個國家的預防體系。而國家預防腐敗局預防職能的外延顯然要比它廣,“但並不能完全取代職務犯罪預防”。

    屈萬祥在會上也明確表示,國家預防腐敗局“不直接承擔各部門各單位業務範圍內的預防腐敗工作”,在這方面,國家預防腐敗局“主要支持和配合他們開展工作”。

    在國家預防腐敗局的職能中,有一項被屈萬祥稱作“最有特色”的職能,“協調指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仲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防治腐敗工作”。

    以往,我國沒有一個專門的機構負責在社會領域中的反腐敗工作。但是,腐敗並不僅僅發生在黨政機關、公共領域和公職人員當中,也會發生在非公領域、私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中。

    “預防腐敗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屈萬祥説,在這方面,國家預防腐敗局明確了職責,這是預防腐敗工作進一步深化的重要體現。

    不是辦案機構

    成立於1974年的香港政府獨立反貪機構──廉政公署,下設三個部門:執行處、防止貪污處和社區關係處。其中,防止貪污處的職責是負責審查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私營機構的規章制度和運行過程,尋找可能導致貪污的隱患,及時提出防止貪污的意見。

    “香港廉政公署還是側重於打擊腐敗,跟國家預防腐敗局並不是一回事。”卓澤淵表示,預防腐敗不是香港廉政公署惟一重要的工作,防止貪污處有55人,不到總人數的5%。

    小張是法學專業大學二年級的學生,對香港電影裏廉署工作人員出示工作證的情節非常熟悉。“他們多厲害”,小張説,“香港廉政公署的人一齣現,就意味著犯罪分子將被懲治。”

    林?表示,香港廉政公署的職權地位非常高,只從屬於特區行政長官,有調查權、搜查權,以及逮捕、扣留和批准保釋等一系列權力。這也是“被廉署請去喝茶”的威懾力所在。

    然而,國家預防腐敗局“並不像我期盼的那樣”,小張説。

    國家預防腐敗局沒有“查案權”,首要職責是“負責全國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而非“專門的辦案機構”。馬?説,國家預防腐敗局的獨立性體現在預防腐敗的組織協調上,其他機構不得干預;雖然沒有查處權,但通過組織協調,可以將重要線索交由有關部門查處。

    “國家預防腐敗局重在制度預防,而不是抓人。”卓澤淵説,小張的期待還在進行當中,因為,是否設立像香港廉政公署那樣的機構或機制,應屬於國家預防腐敗局的研究範圍。

    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之後,將有一支專門隊伍長期專注于預防腐敗工作。馬?説,他們通過採集、分析有關信息,建立反映廉政狀況的指標體系,深入腐敗高風險的領域和部位,建立腐敗預警機制,推動制定和實施預防腐敗法規、制度、政策和措施,積極進行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從而提高預防腐敗的前瞻性、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林?認為,國家預防腐敗局“聯接”了反腐過程中的三項職能,一是國家要從制度上降低腐敗産生的可能性,減少腐敗帶來的損失;二是突出了教育宣傳的基礎作用,希望形成良好的自覺自律機制;三是將虛化的監督日常化,突出了日常工作中監督的重要性。

    但“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並不意味著所有問題都解決了。”林?説,她還要繼續觀察,“看看它具體怎麼運作,怎麼理順各種關係”。 (記者 李麗)

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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