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三項措施督促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取得實效
新華網北京8月29日電(記者劉菊花、馬俊)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黃淑和29日透露,國務院國資委將採取加強分類指導、完善獎懲機制和推廣中央企業節能減排有效做法等三項措施,督促中央企業落實節能減排工作目標並取得實效。
黃淑和在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會議上表示,國務院國資委擬按照能耗情況將中央企業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重點型”企業共30家,第二類是“關注類”企業共66家,第三類是“一般性”企業共58家。按照各類企業的不同任務和不同特點,提出完善指標監測和加強工作情況報送的分類要求。
其中,“重點型”企業要設立萬元産值綜合能耗、單位産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符合行業特點的其他節能減排技術指標,並加強監測分析,每個季度要將統計分析報告抄報國資委。“關注類”企業所屬的節能減排重點企業要參照“重點型”企業的標準,強化統計監測,每半年由集團公司向國資委提交綜合分析報告。“一般性”企業每年底要向國資委報告節能減排工作情況。所有企業均要開展與同行業節能減排技術指標的對比和分析,並向國資委提交年度分析報告。
同時,按照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國務院國資委將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納入中央企業負責人第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之中。對“重點型”企業,國資委原則上考核“萬元增加值綜合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或單位産品能耗。對“關注類”企業,要求集團公司針對所屬的節能減排重點企業,盡可能提出量化的節能減排考核目標,納入集團公司的考核內容,並將有關考核內容在與國資委簽訂的責任書中加以明確。對“一般性”企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設置定性考核指標,並在業績考核責任書中予以約定。
國資委將在第二任期結束時,依據考核情況,嚴格進行獎懲。到第二任期末,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國資委和地方政府簽訂責任書的企業,必須按進度完成工作目標。對超額完成目標、節能減排總體上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或在國內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的企業和企業負責人,結合任期業績考核成績給予特別獎勵。對完不成任務的企業,要根據情節相應給予扣分處理。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能源浪費、環境污染嚴重的企業,或弄虛作假的企業,除有關部門依照規定給予處理外,國資委將在業績考核中給予降級、降分處理。
自2004年11月起,國資委連續三年對“重點型”中央企業的節能減排情況開展調研,總結中央企業節能減排的典型經驗和有效做法。今後,國資委將繼續加強典型經驗的總結和宣傳,突出反映中央企業的整體形象和節能減排的實際成效,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
責編:李星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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