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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

CCTV.com  2007年08月27日 02:3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專題:《政策解讀》專欄

    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僅靠市場無法解決,須由政府承擔責任。《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首次明確提出把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納入政府公共服務職能。

    職責──

    納入政府公共服務

    為住房困難戶建檔

  
 
    今年8月,福建省廈門市首批社會保障性商品房選房工作啟動。據悉,首批保障性商品房房源位於高林居住區,房源數為1709套,第一層配售價格為3980元/平方米,以上每層遞增30元/平方米。圖為廈門市民孫和平(右一)在挑選保障性商品房。
  新華社記者 黃 臻攝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短期性、應對性、隨意性的行為較多,平時對住房保障考慮較少,問題突出時才採取措施緩解一下。《意見》明確了地方政府的職責,對其要“做什麼”做了具體規定。

    一是要落實經濟政策和用地政策。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建設,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

    二是要求加強規劃設計管理,確保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以及舊住宅區整治中的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對設計施工單位進行監督、保證保障性住房的質量是政府的責任。

    三是健全工作機制。《意見》要求各地在今年年底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檔案,制定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規範廉租住房保障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管理,建立健全申請、審核和公示辦法,健全退出機制。

    總的來説,就是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建立和健全廉租房保障,規範和改進經適房管理,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分工──

    部門協作各司其職

    抓緊制定配套政策

    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種配套措施的跟進。國務院有關部門如何有機協作、制定有關配套政策,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意見》提出了要求:

    ──建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抓緊完善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辦法;

    ──財政部會同建設部、民政部等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的實施辦法;

    ──發展改革委會同建設部抓緊制定中央預算內投資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新建廉租住房項目的支持辦法;

    ──財政部、稅務總局抓緊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住房租賃的稅收支持政策;

    ──人民銀行會同建設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提出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金融支持意見。

    其中六個“抓緊”,體現了中央對住房保障工作緊迫性的認識,也體現了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的決心。

    落實──

    省級政府擔負總責

    工作納入政績考核

    無論是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還是改進和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關鍵都在“落實”二字上。

    為保證政策落實,《意見》明確提出省級人民政府要對這項工作負總責,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有關工作情況,納入對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績考核之中。城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級人大報告工作完成情況。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快制定有關的資金、土地、稅收、金融等配套政策。

    今年年底前,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首府)城市要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報建設部備案,其他城市報省(區、市)建設廳備案。建設部將會同監察部等有關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地區,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並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對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中以權謀私、玩忽職守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日前,湖北省副省長李春明代表省政府與全省17個市州政府逐一簽訂了“十一五”城鎮居民住房保障目標責任書。明確了各市州政府制訂的“十一五”住房建設規劃中所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總規模和分年度的建設計劃。住房保障責任書籤訂後,省政府政務督察室將會同建設廳、監察廳等部門加強對各地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及時向省政府報告各地的實施情況,省政府將於每年年底對各市州目標責任書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這種做法,值得各地借鑒。

    調控──

    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引導住房合理消費

    今年上半年,各地房價出現了新一輪的快速上漲,社會上對房價問題反響較大。經過對部分典型地區的調查,建設部相關負責人認為,房價總體上有再次抬頭的趨勢。主要原因是供求關係偏緊,住房和土地供應結構調整尚未到位,房地産市場秩序還有待規範。

    為此,《意見》要求各地政府在認真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同時,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房地産市場各項宏觀調控政策措施。

    加大住房供應結構調整力度,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應。城市新審批、新開工的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

    加大住房需求調節力度,引導合理的住房消費,建立符合國情的住房建設和消費模式。加強市場監管,堅決整治房地産開發、交易、仲介服務、物業管理及房屋拆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要加強房地産價格的監管,抑制房地産價格過快上漲,保持合理的價格水平,引導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

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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