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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航包頭空難事故原因公佈 12名責任人受處分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21日 10:28 來源:

內容速覽:國家安監局通報了中國東方航空雲南公司“11?21”包頭空難事故調查處理結果:12名責任人受黨紀、政紀處分。調查組公佈事故原因:飛機在包頭機場過夜時機翼上結霜,而飛機起飛前沒有進行除霜(冰)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我國首例空難引發的環境污染索賠案有了最終結果,東航對2004年包頭“11?21”空難所造成的水體污染賠償了2140萬元。儘管和之前提出的1.052億元賠償額相差甚遠,但對於面臨重重困境的環境污染賠償現狀來説,此次賠償具有不同尋常的意義。由於相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致使水流等資源遭到污染、破壞時,往往就不了了之了,久而久之,沒有人主張權利,沒有人要求鉅額的環境損害賠償。而這次的獲賠,正是因政府等多方站出來主張權利,損失才得以賠償。

包頭空難示意圖

 

李毅中就幾起安全生産事故處理結果等舉行發佈會

    新華網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 劉錚 陳玉明)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監察部21日通報了中國東方航空雲南公司“11?21”包頭空難事故調查處理結果,認定是一起責任事故,12名責任人受黨紀、政紀處分。安監總局、監察部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公佈了事故原因:飛機起飛過程中,由於機翼污染使機翼失速臨界迎角減小。當飛機剛剛離地後,在沒有出現警告的情況下飛機失速,飛行員未能從失速狀態中改出,直至飛機墜毀。 [包頭空難源於機翼被污染 東航董事長被行政警告]

    事故調查組認為,飛機在包頭機場過夜時存在結霜的天氣條件,機翼污染物最大可能是霜。飛機起飛前沒有進行除霜(冰)。東航公司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領導和管理責任,東航雲南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環節。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豐華,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羅朝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2004年11月21日,中國東方航空雲南公司CRJ─200機型B─3072號飛機,執行包頭飛往上海的MU5210航班任務,在包頭機場附近墜毀,造成55人(其中47名乘客、6名機組人員和2名地面人員)遇難,直接經濟損失1.8億元。

2004年11月24日,包頭空難墜毀客機機翼被吊出水面。2004年11月21日包頭空難,造成55人死亡

兩輛重型吊車正在包頭南海公園吊起失事客機的機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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