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山西靈石11月15日電(記者王照坤、葉健)在國務院山西省靈石縣王禹鄉南山煤礦“11?12”特大火災事故調查組成立會議上,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憤怒地歷數事故煤礦和黑心礦主的四大“惡行”。
一是非法生産、超層開採。南山煤礦採礦許可證批准其開採2號煤層,但該礦卻擅自越層開採了4號煤層。該礦安全生産許可證和煤炭生産許可證在2006年初均已過期,但從事故前該礦有8個包工隊、在冊245人和大量購買及儲存炸藥的情況分析,該礦一直在非法組織生産。
二是非法購買、違規儲存炸藥。該礦非法購買、並違規在井下儲藏170多箱計約4.35噸私制炸藥。初步分析事故是該礦在井下儲藏非法私制炸藥起火,産生大量有害氣體,導致井下人員遇難。
三是安全管理混亂。該礦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産條件,沒有安裝瓦斯監控系統,沒有下井人員考勤記錄,沒有配備自救器,使用明令淘汰的電器設備。事故發生後,該礦提供不出任何能反映井下真實情況的相關資料。
四是遲報事故、相關責任人員逃逸。12日19時40分事故發生後,礦主未按法律規定及時上報,而是在7個多小時後的13日淩晨才向縣政府報告。更為惡劣的是,礦主、礦井管理人員等相繼逃逸,給事故搶險救援帶來了極大的困難。
11月12日19時40分,山西省靈石縣王禹鄉南山煤礦井下儲藏的非法私制炸藥起火後發生事故。經搶險指揮部15日核實,當時當班工人66人,30人自救升井生還,2人事故發生後被救升井,其餘34人全部遇難。
責編:霍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