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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分配存在四大問題 制度改革深入促進公平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7月26日 08:05 來源:

    半月談消息:最近,黨中央、國務院在全面分析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統籌協調各方面利益關係的基礎上,決定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規範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同時,改革和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合理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完善機關工人工資制度,適當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各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水平。

    這次提高社會保障對象的補助標準,擴大了保障範圍,增加了保障項目,加大了中央財政補助規模,解決的力度是近幾年最大的一次,改革惠及1.2億人。特別需要強調的是,這不是簡單地給某一部分人“長工資”,中央關於收入分配調整的重點是“改革”制度、“規範”秩序。

    收入分配領域存在四大問題

    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收入分配的體制和機制發生了巨大變化。深化收入分配體制改革,首先要正視分配領域出現的問題。

    ───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當前,我國收入差距擴大中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因素,從分配本身看主要包括:一是壟斷性行業的收入分配同市場脫節,表現為關鍵崗位或工種的職工收入低於勞動力市場價位,普通崗位或工種的職工收入卻高於勞動力市場價位。二是保險福利制度改革對收入差距擴大的影響,比如,住房制度改革以後,經過公房出售這個環節,默認了過去住房實物分配中造成的不平等,福利分房時代分到更多、更好的住房的,利用出租或出售房改房,就可以獲得更多的收入或利益;在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能夠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大都是處於壟斷性行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這些企業的職工不但在職時工資收入高,而且退休後還能得到企業年金。

    ───分配不公。處於壟斷性領域的企業,工資分配上的平均主義,造成企業內部的分配不公;而普通崗位的工資收入高於勞動力市場價位,比其他行業同工種職工的收入高出很多,因而在全社會範圍內造成分配不公。此外,分配不公在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也很嚴重,表現為工資分配上的平均主義。

    ───分配秩序比較混亂。國有單位的分配失控,是造成分配秩序混亂的根源,主要表現為分配規則的混亂、無序,資金渠道過多、過濫。國家壟斷經營企業憑藉其壟斷地位獲得的差額利潤,並沒有上繳國家財政或轉為國有資本金,而是直接或變相地轉化為職工收入和福利,造成行業間收入差距過大;行政機關把通過財政以外的渠道獲得的資金,也轉化為職工津貼、補貼等收入項目,造成不同單位之間公務員的收入過分懸殊。

    ───分配格局不合理。不同人群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正在對我國社會經濟生活産生重大影響。過去,由於全社會範圍內的收入差距很小,分配格局就像一個“矩形”。現在,由於收入差距擴大,城鄉居民的收入分層很明顯,分配格局就像一個“倒三角形”。這樣的分配格局對保持社會穩定是極為不利的。應當從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對現有分配格局進行及時調整,逐步形成“兩頭尖、中間大”的分配格局。

  改革取向:“調高”、“擴中”、“保低”

    收入分配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綜合反映,國民經濟運行中的矛盾和問題,社會發展中不協調的因素,都會在收入分配中這樣那樣體現出來。特別是目前收入差距或貧富差距的擴大,儘管尚未構成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導火索,但是,一旦差距擴大的趨勢得不到有效調節和控制,勢必會對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産生不利影響。

    中央多次強調,要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堅持各種生産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使全體人民享受到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果。要通過改革完善收入分配製度,進一步理順分配關係,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

    初次分配:堅持市場導向改革,重點在國有單位

    提高收入分配的透明度,是國有單位收入分配改革的重點和難點。由於國有單位分配製度改革相對滯後,一些單位自行設立了津貼、補貼和福利項目,形成了新的單位福利待遇。這些福利待遇名目很多,資金來源不透明,不易監控,應結合深化國有單位收入分配改革,認真予以清理。

    國有單位收入分配改革要著力抓好以下方面:

    ───繼續推動壟斷性行業的收入分配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工資收入要同勞動力市場價位相一致。

    ───推動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公務員收入分配是整個社會收入分配的重要組成部分,解決公務員工資分配問題,建立科學完善的公務員薪酬制度,不僅有利於解決公務員工資分配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而且有利於引導和推動社會收入分配關係的調整。

    ───推動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其工資分配都應同市場接軌。工資收入的高低,不應當取決於所供職的單位,而取決於所從事的職業。

    再分配:體現社會公平,讓全體人民享受改革發展成果

    目前,我國收入再分配改革所面臨的任務仍很艱巨。

    首先要著力解決再分配的“逆向調節”。所謂再分配的“逆向調節”,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個人所得稅收入中,高收入者的貢獻率並不高,相反,工薪階層卻成了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其二,壟斷性行業的職工不僅在職時能領取很高的收入,而且退休後通過企業年金等形式也能領取豐厚的退休收入。再分配存在的“逆向調節”,不僅對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極為不利,而且成為收入差距擴大的潛在因素。亟須通過改革個人所得稅制,以及完善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加以解決。

    其次,要進一步完善稅收調節體系。目前,我國貧富差距不僅僅表現為收入差距,居民的財富佔有形態呈現多樣化,對貧富差距的稅收調節應是全面的。開徵遺産與贈與稅對增加稅收收入的作用是有限的,但可以引導富人向社會轉移財富。

    還要增加對低收入者或貧困家庭的救助方式。低收入者或貧困家庭在住房、就醫及子女就學等方面仍面臨很大困難,今後應重點研究如何完善廉租房制度,進一步改善其居住條件;實施醫療救助,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建立貧困家庭子女獎學金制度,解決其子女“上不起學”問題。(高書生 作者係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員)

責編: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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