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為主題發佈第五十九批指導性案例。這批案例聚焦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加強人權執法司法保障,涉及“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權利強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長期‘挂案’等違法情形”等重點監督領域,體現檢察機關持續強化法律監督,在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工作中理念創新、視野拓展、精準監督的新特點。
此次發佈的6件指導性案例分別為王某甲誹謗立案監督案,鐘某某盜竊立案監督案,徐某某等人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立案監督案,黃某某等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偵查活動監督案,沈某某危險駕駛偵查監督案,李某某等三人誣告陷害、敲詐勒索偵查監督案。(詳情>>)
記者注意到,鐘某某盜竊立案監督案中,對於證據不足不捕的案件,檢察機關依託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工作機制,持續跟進公安機關開展補充偵查工作,發現公安機關撤銷案件不當時,及時向公安機關提出重新立案監督意見,加強檢警機關內外部協作協同,形成監督辦案合力。黃某某等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偵查活動監督案中,檢察機關依法決定不起訴並通知公安機關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強制措施後,加強對通知執行情況的跟蹤,對公安機關未按規定解除的,依法監督糾正,及時恢復涉案財物正常狀態和生産生活正常秩序。沈某某危險駕駛偵查監督案中,檢察機關加強對立功情節的審查,運用證據規則、邏輯規則和經驗法則,對立功線索來源、檢舉揭發內容開展實質性審查,查實“假立功”並依法履行對全部關聯案件的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職責。
最高檢普通犯罪檢察廳負責人表示,刑事檢察全過程參與、全流程監督,既是中國特色刑事司法制度的顯著優勢,也是維護穩定、保障人權、守護公正的重要保障。推進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工作,是防止“應立不立、違法亂立、越權辦案”等現象,推進解決非法取證、濫用強制措施、不當“查扣凍”等重點問題,聚焦強化深層次、實質性違法監督的重要途徑。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將持續深化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充分發揮重大疑難案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信息共享等機製作用,積極構建良性互動、規範高效的檢警關係,有效提升提升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質效。
(總台央視記者 程琴)
正在閱讀:最高檢發佈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主題指導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