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青海省人民政府根據《財政部關於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海關總署關於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業務海關監管規定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2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
山西省、青海省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