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揹債人”陷阱多

來源:人民日報 | 2025年12月08日 07:19:12
人民日報 | 2025年12月08日 07:19:12
原標題:“職業揹債人”陷阱多(金臺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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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刻就能獲得百萬報酬,代價只是以後不坐飛機、不住高檔酒店?近年來,一種名為“職業揹債人”的交易出現。這種被稱為“一筆錢買斷人生”的交易究竟是如何運作的?背後又隱藏着怎樣的違法犯罪問題?記者近日進行了調查採訪。

  為得到報酬,替他人負擔債務當“老賴”

  福建南平市的黃某,平時靠打零工生活。有一天,一個“包裝貸仲介”找上了黃某,告訴他,有人可以幫助其從銀行貸幾十萬元出來,只需還一年就不用還了,代價是黃某將成為“老賴”。他考慮後決定參與。

  通過偽造收入證明和銀行流水,製造虛假房屋買賣及裝修協議,黃某從銀行拿到貸款40余萬元。其中大部分錢款被仲介和炒房客分走,黃某拿到了小部分,但債務需要黃某償還。

  “這就是典型的‘職業揹債人’。”浙江師範大學特聘教授喬巴生介紹,“職業揹債人”指的是社會上的一種群體:以自己的名義替他人承擔債務,獲得一定的報酬。這些揹債人從一開始就沒打算,也沒有能力還款,所以,背上債務後很快就淪為失信被執行人,即俗稱的“老賴”,各種生活消費都會受到限制。

  虛構資産價格、偽造材料、幫助他人騙取貸款,是“職業揹債”的方式之一。

  遼寧錦州的劉力(化名)就是這樣一名“揹債人”。他告訴記者,自己在仲介“配合”之下,購入了一套價值約500萬元的房産,仲介與原房主協商將評估價抬高到1000萬元。然後“提供”(也就是偽造)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等全套資料,將原本是網約車司機的劉力“包裝”為工作穩定、高收入的公司員工,幫助其向銀行貸款800萬元。

  “一開始就沒打算還,準備當老賴。”劉力説,“當時承諾的是500余萬元歸原房主和仲介,剩餘部分歸我,給了我不到100萬元。”

  “抬高評估價格,騙取高額貸款,是‘職業揹債’的重要方式。”北京一位辦理過相關案件的經偵民警介紹,“在社交軟體上,許多所謂‘收房’‘收車’的廣告,其實就是招募揹債人。”

  直接替他人承擔已有債務,是揹債的另一種方式。

  一天,北京朝陽區某影視公司股東趙某,將股權轉移給了顧某。可沒過多久,這一行為遭到了公司其他股東的一致反對,被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該股權移轉。

  原來,趙某先於其他股東知曉公司即將清算、停止運行,馬上找人轉移股權。而按法律規定,公司清算時,趙某需向公司繳納其認繳出資的180余萬元。在公司馬上要停止運行的情況下,顧某仍然願意接受趙某股權,意味着他願意替趙某繳納180余萬元。

  “這顯然不符合常理。結合其他事實,趙某與顧某進行股權轉讓,其目的極有可能就是幫助趙某逃債,逃避清算和出資義務,顧某極有可能就是所謂的‘職業揹債人’。”朝陽區法院一位法官表示。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因此,替他人承擔已有債務的行為,許多時候也需要偽造相關材料欺騙債權人。”該法官表示。

  除此之外,“揹債”行為還有許多表現:有些採取預付卡消費的健身房、理髮店、培訓班等,想要閉店但不退還消費者預付費,就將店舖轉讓給“揹債人”,店主“金蟬脫殼”;有的公司債務纏身,老闆就將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登記股東變更為“揹債人”,自己只當“隱名股東”……

  “揹債”已形成一條黑色産業鏈

  “如今,從招募人員,到偽造材料、轉移錢款,‘揹債’已經形成了一條黑色産業鏈。”喬巴生介紹。

  “揹債人”是如何招募的?

  “除了熟人介紹,網絡招募是最主要方式。”劉力告訴記者,現在許多社交軟體上都有招募帖,會使用暗語規避審核查處,“但一看就知道是幹什麼的。”

  “用500萬元買斷人生,代價是變成‘老賴’,這划算嗎?”記者在某平臺上搜索“揹債”,馬上出現許多“標語黨”帖文。看似揭露“職業揹債”內幕的正文,評論區卻是另一番景象:“收白,收花,有意者滴滴(私信)”“一兩個月下來一筆款,考慮清楚再來談”。還有不少人在“招募評論”下留言:“幾天能拿到錢”“背1000(萬元)能拿多少”“只要不坐牢我都幹”。

  “這些所謂‘仲介’,將有意‘揹債’者根據徵信情況,分為‘白戶’‘花戶’‘黑戶’。從無貸款記錄的叫‘白戶’,貸款最容易;徵信存在一定記錄,但仍可貸款的叫‘花戶’。”一位“仲介”向記者解釋。

  記者隨即向一名“仲介”諮詢,在按要求出示了徵信查詢情況後,對方表示,“你是‘純白’,套錢容易,一個月放款,背800(萬元)拿300(萬元)。”

  “既然是作假,那是否有被查處的風險?”

  這名“仲介”表示,比起“傳統”的“抬高評估價騙房貸”,自己的方式更“保險”:虛構公司流水,偽造出公司正常經營的假象,然後將公司轉移至“揹債人”名下獲得貸款,再製造虧損,最後破産。

  “拿到錢之後會讓公司正常還款一年再破産,不僅不易被查,還給你留了一年時間把錢轉移走。”該“仲介”説。

  為何偽造材料、拉高評估價格等能通過銀行貸款審查?

  浙江某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一位民警告訴記者,按照銀行貸款相關管理規定,發放貸款需要做到三查,即“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重點就是核實真假,確保專款專用。但現實中,有些銀行工作人員為了完成貸款任務,審查不盡職,“有些乾脆就是‘內鬼’”。

  此前,福建南平市的黃某曾以“虛假買房”的方式從銀行騙取房貸、裝修貸,就有貸款人員“裏應外合”。當地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按照銀行辦理裝修貸的要求,客戶經理需上門實地查看裝修的真實性,避免作假,但實際上該銀行的工作人員根本就沒去現場,讓黃某隨便拍一張裝修的照片給他交差了事。

  “揹債人”可能拿不到報酬,還面臨法律的嚴懲

  “其實我們也知道‘揹債’的後果,但許多人覺得,當‘老賴’最多也就是不坐飛機、不住高級酒店,和馬上能獲得的大額金錢相比不算什麼。”劉力説,“仲介”也會教你,比如把錢以現金的形式使用、轉移到親戚名下,就不會被銀行追索到。

  “其實所謂報酬不僅很少,有時根本拿不到。民法典明確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因此,‘揹債人’從‘仲介’處‘獲得報酬的權利’不可能受保護。”喬巴生介紹,由於不受法律保護,造成許多“仲介”拿到錢後“翻臉不認人”,不按約定付“揹債人”報酬。

  此前,天津的班某在熟人介紹下找到了“仲介”南某,想以“揹債”的形式獲取資金。南某安排“墊資方”出資,以班某的名義購買了一套二手房,貸出310萬元。但310萬元扣除購房成本、部分還款後,全部被南某等人瓜分,班某根本沒拿到約定的“報酬”。

  除了蒙受經濟和徵信損失,“揹債人”還可能面臨法律的嚴厲處罰。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一名法官介紹,在一些幫人貸款的案例中,“揹債人”明知自己無還款能力和意願,仍配合實施欺騙行為,客觀上造成金融機構的損失,有可能符合貸款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據了解,天津的班某不但未得到所謂的“報酬”,還因騙貸行為被處以有期徒刑兩年兩個月,並處罰金。

  “職業揹債”行為不僅危害社會,而且可能對自身造成極大損害。因此,國家有關部門多次對社會公眾作出提示。

  今年7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警惕“職業揹債”陷阱的風險提示》,其中就“職業揹債”陷阱的主要套路、一旦成為“職業揹債人”將面臨的風險隱患等進行了提示:“切記任何承諾以個人名義貸款,卻聲稱‘不用你還’的話術,本質都是騙局。面對‘職業揹債’這類看似輕鬆賺錢的‘好事’,一定要保持清醒,不要鋌而走險,貪小失大。”

  “除了提示相關風險,更為關鍵的是要加大對有關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喬巴生表示。

  今年上半年,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稽查局聯合部署開展為期6個月的金融領域“黑灰産”違法犯罪集群打擊工作,其中明確提出,依法嚴打信用卡詐騙、貸款詐騙、保險詐騙、非法經營、虛假訴訟、合同詐騙等各類犯罪活動。今年9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聯合發佈第一批金融領域“黑灰産”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有寧某等人包裝“職業揹債人”實施貸款詐騙、信用卡詐騙案,主犯獲刑16年。

  “還要加強金融機構風控與問責,嚴格貸款審核流程。”針對此前暴露的問題,喬巴生建議,金融機構需強化貸前調查,通過大數據分析借款人收入、負債、資産狀況,識別異常申請,對無真實經營背景、短期內頻繁申請貸款的貸款人要增加防範意識,防止“仲介”偽造材料或冒用身份等情況發生。

  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楊尚東表示,要重點審查資金流向、合同真實性、借款人實際控制資産等關鍵環節,破解“表面合法”的偽裝。同時,查處“揹債”行為可能涉及公安、金融監管、稅務等多個部門,建議建立跨部門協作機制,由公安機關、金融監管部門聯合調查,提高取證效率,不給黑灰産業鏈造假牟利的空間。

編輯:甄濤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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