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通知,部署開展2025年度智慧製造系統解決方案“揭榜挂帥”項目申報工作。2025年度項目申報將面向原材料、高端裝備、消費品、電子信息等重點行業數字化轉型智慧化升級需求,聚焦智慧工廠建設堵點痛點,發掘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術、深耕細分行業、具有工業基因的專業化供應商,強化智慧製造裝備、工業軟體和系統“串珠成鏈”集成創新,增強人工智慧技術與場景深度融合,深化國家、行業智慧製造標準研製應用,推動形成先進適用、自主可控、可複製推廣的智慧製造系統解決方案産品和服務並應用驗證。已揭榜項目驗收工作同時啟動。
關於開展2025年度智慧製造系統解決方案“揭榜挂帥”項目申報和已揭榜項目驗收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聯通裝函〔2025〕4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製造業數字化轉型行動方案》,按照《“十四五”智慧製造發展規劃》任務部署,構建智慧工廠、解決方案、標準體系“三位一體”工作體系,打造智慧製造“升級版”,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開展2025年度智慧製造系統解決方案“揭榜挂帥”項目申報和已揭榜項目驗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項目申報
(一)任務目標
面向原材料、高端裝備、消費品、電子信息等重點行業數字化轉型智慧化升級需求,聚焦智慧工廠建設堵點痛點,發掘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術、深耕細分行業、具有工業基因的專業化供應商,強化智慧製造裝備、工業軟體和系統“串珠成鏈”集成創新,增強人工智慧技術與場景深度融合,深化國家、行業智慧製造標準研製應用,推動形成先進適用、自主可控、可複製推廣的智慧製造系統解決方案産品和服務並應用驗證。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科研院所,可組成聯合體申報。&&申報單位主營業務應包括智慧製造系統解決方案的研發、供應、服務等。已&&承擔智慧製造系統解決方案揭榜任務且未完成驗收的單位不得再&&申報。
2.申報單位應具有較好的智慧製造系統解決方案技術創新和實施應用基礎,必要的場地、設備、人員條件,完善的工程化研發、試驗、實施能力,在相應行業和領域具有成功應用案例,願意主動配合開展現場評估和宣傳總結,積極推廣典型經驗。
3.申報單位近三年經營和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事故,無違法違規行為。
(三)組織實施
1.申報單位可結合自身實際參照《智慧製造系統解決方案“揭榜挂帥”項目申報材料清單》編制申報材料,明確智慧製造系統解決方案産品和服務揭榜任務,於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線上申報。申報單位應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確保申報材料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2.每個申報單位可&&申報1個項目,最多可涵蓋3個智慧製造系統解決方案揭榜任務。揭榜任務應聚焦某一具體行業、圍繞智慧製造典型場景(詳見《智慧製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2025年版)》)開展集成攻關和應用驗證。
3.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市場監管主管部門組織本地區項目推薦工作。各省(區、市)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20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5個。推薦工作堅持政府引導、企業自願原則,優先推薦應用效果顯著、市場前景廣闊、帶動作用明顯的自主可控項目。
4.推薦單位應於2025年11月14日前完成線上審核,按推薦項目優先順序填寫項目申報推薦匯總表,並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紙質版申報材料、項目申報推薦匯總表各1份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5.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共同組織項目遴選並公佈智慧製造系統解決方案揭榜單位和相應揭榜任務。
6.揭榜單位在2年內完成所承諾的揭榜任務和指標要求後,及時提請推薦單位組織驗收。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組織項目復核和宣傳推廣。
二、已揭榜項目驗收
(一)驗收對象
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公佈的智慧製造系統解決方案“揭榜挂帥”項目。
(二)驗收條件
1.揭榜單位應按照《智慧製造系統解決方案“揭榜挂帥”項目申報書》和公佈的揭榜任務,完成全部攻關內容和指標要求,並形成先進適用、安全可控、可複製推廣的智慧製造系統解決方案産品和服務。一個解決方案涉及多個行業應用的,須在每個行業至少2家企業完成應用驗證。
2.揭榜單位近三年經營和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事故,無違法違規行為。攻關的技術、裝備、軟體無知識産權糾紛。
(三)驗收流程
按照當年申報通知要求,由相關部門組織驗收,驗收部門須認真做好揭榜項目驗收工作。有關驗收事項如下:
1.提交申請。揭榜單位參照《智慧製造系統解決方案“揭榜挂帥”項目驗收材料清單》編寫驗收材料並及時完成線上申請。揭榜單位應對驗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確保驗收材料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2.審核驗收。各推薦單位及時受理揭榜單位驗收申請,並負責驗收材料的審核。驗收部門組織專家通過聽取彙報、審閱資料、查看視頻等方式,對揭榜任務、考核指標、推廣應用等完成情況進行驗收,並形成正式驗收結論意見。
3.材料報送。由推薦單位組織驗收的項目,請推薦單位將項目驗收結果匯總表加蓋公章後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4.核驗公佈。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組織項目復核,並公佈揭榜成功的智慧製造系統解決方案名單。
三、有關要求
1.項目申報、評審、管理、驗收等工作基於智慧製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https://www.miit-imps.com)開展,具體操作方法詳見線上系統使用手冊(見網站)。揭榜單位和主管部門使用申報時分發的賬號和密碼登錄,無需重新註冊。
2.項目執行期不超過2年(自公佈之日起計算),原則上須在執行期結束後3個月內完成驗收工作。鼓勵完成全部揭榜任務和指標要求的單位提前申請驗收。
3.推薦單位應加強對揭榜單位的指導、監督和服務,在同等情況下,鼓勵優先給予政策、要素等支持,強化優秀成果應用推廣,更好支撐製造業數字化轉型、智慧化升級。
4.鼓勵揭榜成功的智慧製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積極承擔智慧製造領域重大科技創新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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