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起醫療救助不設起付標準,因病致貧家庭救助封頂線提升至15萬元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 2022年12月31日 14:09:31
北京日報客戶端 | 2022年12月31日 14:09:31
原標題:北京:明起醫療救助不設起付標準,這項提升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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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醫保局等7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提出自2023年起,醫療救助不設起付標準,因病致貧家庭救助封頂線由8萬元提升至15萬元,救助比例不變。

實施意見中明確,2023年起醫療救助不設起付標準。基本醫保報銷範圍內個人負擔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全部納入北京市醫療救助保障範圍。醫療救助全面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具有北京市戶籍並參加基本醫保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以及由民政部門認定的參加基本醫保的特困、低保、低收入等社會救助對象,同時對參加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社會救助對象均予以同等救助,實現北京市戶籍人員全覆蓋。實施意見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此前醫療救助政策與實施意見如不一致,以實施意見為準。

北京市醫療救助對象具體分為兩大類別:第一類為社會救助對象,包括特困供養人員、民政部門管理的因公(病)致殘返城知青;民政部門管理的享受原工資40%救濟的60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生活困難補助人員;城鄉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員。第二類為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即不符合北京市社會救助對象認定條件,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一個自然年度內家庭支出醫療費用較高,在經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以及商業保險報銷賠付和各種救助後,家庭負擔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北京市戶籍人員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社會救助對象就診時發生的醫療費用,在經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報銷後,可按政策享受三類救助:門診救助、住院救助、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救助。在門診就診上,社會救助對象中的特困供養人員、民政部門管理的因公(病)致殘返城知青,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按照100%給予救助,不設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社會救助對象中,由民政部門管理的享受原工資40%救濟的60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按照80%給予救助,不設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額;除前述人員以外的社會救助對象,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按照80%給予救助,全年救助最高支付限額8000元。

住院救助方面,社會救助對象中的特困供養人員、民政部門管理的因公(病)致殘返城知青,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按照100%給予救助,不設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社會救助對象中,由民政部門管理的享受原工資40%救濟的60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按照85%給予救助,不設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額;除前述人員以外的社會救助對象,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按照85%給予救助,全年救助最高支付限額16萬元。

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及家庭成員上一自然年度內,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以及商業保險報銷賠付和各種救助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按照3萬元(含)以下30%、3萬元以上至5萬元(含)以下40%、5萬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給予醫療救助,同一自然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全年救助最高支付限額15萬元。

此外,對於經基層首診轉診的社會救助對象,在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將實行“先診療後付費”,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實施意見中未參加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救助對象,經外埠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可按照以上對應類別救助標準給予救助。

編輯:陳詩文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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