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8月16日播出 《法律講堂》生活版

來源:央視網  |  2020年08月09日 10:44
央視網 | 2020年08月09日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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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9日播出 女婿前妻來爭房

       小麗因失戀導致心理失常,年齡很大了也沒有結婚。某天小麗的父親突發心臟病,被打工仔小軍所救,為此小麗一家人都對他感激不盡,小麗的病情痊癒後便與小軍談起了戀愛。為了女兒的幸福,小麗的父母為倆人購置了婚房,並在房産證上只寫了小軍的名字,隨後兩人結了婚。五年後小軍因病逝世,而自稱是小軍前妻的女人竟跑來跟小麗爭房産,原來小軍曾經在老家結過婚並育有一子,在購置婚房時小軍尚未與前妻離婚。為了保住房産,小麗選擇向法院起訴,那麼,最後法院會將房子判給誰呢?

       8月10日播出 拿不到的撫養費

       單身女職員與男上司酒後發生了一夜情,不料女職員卻懷孕了,男上司表示願意承擔經濟補償但不想結婚,可女職員堅持將孩子生了下來。男上司出於愧疚,每月給付女職員20000元算作撫養費,但男上司結婚後被妻子發現了這筆高額的撫養費,於是男上司的妻子便鬧到法院要求降低撫養費。女職員擔心撫養費下降,遂想出讓男上司跟自己的弟媳簽訂虛構合同,然後弟媳提起虛假訴訟,讓男上司償還貨款從而來充當撫養費的主意。最後女職員的計謀成功,可讓人沒想到的是拿了錢的弟媳並不想把錢交給女職員而是想佔為己有,無奈之下女職員只好訴至法院,法院發現後便報了警,最後女職員、男上司和女職員的弟媳均以虛假訴訟罪被判刑。

       8月11日播出 禍起酒駕

       案例一:小夥參加朋友婚宴,酒後幫忙倒車,不幸被卷到車下身亡。小夥的父母把請客的小兩口和與小夥同桌吃飯的好友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01萬元。最後,法院認為結婚請客的小兩口應承擔次要責任,判處他們賠償小夥父母共計20.2萬元。案例二:小夥開著車去參加同學聚會,聚會結束後喝了酒的小夥依然選擇做代駕,小夥在代駕結束前提前終止了代駕服務,就在此時小夥的車突然被後面的車所撞。車上的兩名乘客要求小夥賠償,但小夥拒絕賠償並報了警,隨後警方調取了監控,發現是有人惡意追撞小夥的車。最後代駕碰瓷的團夥被以敲詐勒索罪追究法律責任,小夥也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8月12日播出 善款歸誰

       案例一:范磊突發腦溢血住院,經搶救後挽回生命,但卻長期陷入昏迷狀態。為了治病,結婚不久的妻子在網絡上為范磊籌得善款,但卻與婆婆的矛盾越積越深。妻子在律師的建議下,申請認定范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想到此事卻激怒了婆婆。後來婆婆為了掌管善款,變更了范磊的監護人,妻子則起訴離婚並主張分割籌集到的善款。那麼善款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呢?案例二:小剛意外撞傷了外賣小哥,為了不影響自己生活,小剛以外賣小哥親屬的名義在網上籌集醫藥費。但後來因後續治療賠償不到位,小剛被外賣小哥訴至法院,小剛想用籌得的善款來抵付其交通肇事的賠償款。那麼法院最後能同意小剛的請求嗎?

       8月13日播出 我的債誰來還

       案例一:丈夫借錢賭球欠下外債,妻子選擇原諒丈夫,並幫忙還清賭債。沒想到不久之後,丈夫又為了前女友四處借錢,欠下債務,失望至極的妻子跟丈夫提出離婚。那麼,如果離婚後,丈夫所欠的債務需不需要妻子共同償還呢?案例二:妻子覺得投資股市是個見效很快的“生財之道”,丈夫則邀請好友一起投資。可是後來妻子投資失敗,丈夫則向好友出具了由他單獨簽字的借條。而為了逃避債務,妻子跟丈夫協議離婚,那麼,丈夫欠好友的欠款屬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呢?

       8月14日播出 為何新娘不是我

       男人離婚,女人不遠千里前去安慰,可不久後男人又結婚了,失望之下的女人刪除了男人的聯絡方式。後來男人請求女人原諒並稱自己跟現任妻子沒有感情,與之結婚完全是為了父母,女人原諒了男人並跟他發生了關係。不久後女人懷孕了,但在男人的要求下去做了流産,此事被男人的妻子知道後,男人便不再與女人見面。氣憤之下的女人把她跟男人的事情發到了微信群裏,男人為了報復則把女人的裸照發到了微信群。最後男人因強制侮辱罪獲刑一年,並與妻子離婚。

       8月15日播出 七旬老漢的出國夢

       想出國的英語老師在微信群裏重逢了女同事愛芬,愛芬表示如果跟她登記結婚就可以移民去加拿大。英語老師以欠下鉅額賭債為由,哄騙妻子與之“假離婚”,之後與愛芬登記結了婚。但跟愛芬結婚後,他的出國手續卻遲遲未能辦成,原來,愛芬兒子認為他跟母親結婚就是為了移民,因此拒絕為他辦理移民手續。最後,英語老師提出離婚卻被愛芬拒絕,遂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兩人協議離婚。離婚後的英語老師想找前妻復婚,得知真相後的前妻拒絕了他。

       8月16日播出 法官解案·奇怪的賠償協議

       案例一:李老太的小兒子在外打工時因工身亡,兒媳小倩作為家屬代表和老闆簽訂了賠償協議,並拿走了95萬元的賠償金。可奇怪的是,小倩只給了李老太50000元,就回娘家去了。直到後來李老太才得知,在小兒子身故前,小倩就已經跟小兒子離婚了,於是李老太向法院起訴,要求拿回兒子的賠償金,最後得到法院支持。案例二:丈夫在工地上出事故後身亡,妻子怕老闆耍賴,遂找丈夫的兄弟們幫忙一起去協商賠償事宜,最後工地老闆賠了24.8萬元。後來妻子因為丈夫之死悲傷過度,不久之後也去世了,只留下獨生子冬冬和外公唐老漢生活。唐老漢一人撫養外孫生活艱難,於是向法院起訴,聲稱女婿的賠償金當初被他的兄弟強行分走了好幾萬元,於是起訴要求拿回賠償金。那麼事實真如唐老漢所言嗎?法院又能否支持他的訴訟請求?

編輯:常悅 責任編輯: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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