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落戶居民需滿3年且連續繳納36個月個稅或社保才能購買商品房

來源:央視新聞  |  2020年07月15日 10:05
央視新聞 | 2020年07月15日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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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15日,深圳市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其中明確:第一,適當調整戶籍居民購房條件,規定社保或個稅繳納時間,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連續繳納36個月個稅或社保才能購買商品住房。深圳市住房建設局局長張學凡介紹,制定這條政策的背景是,近幾年深圳市落戶即可購房,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市場供需矛盾,這對於早期已落戶深圳,並且連續多年在深圳工作的市民不公平,因此住房供需緊張背景下,適當收緊戶籍居民購房政策,以切實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夫妻離異的,其中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這樣既可滿足離異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有效遏制炒作。

  第二,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措施。其中規定,合理確定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加點下限,對購買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一是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繼續執行貸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二是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三是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購買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80%。

  此外,《通知》要明確,加強熱點樓盤銷售管理。當前深圳市熱點片區部分樓盤因區位、學位等因素出現搶購現象,不利於房價和市場預期的穩定。為此,對社會關注度高、預計購房人數多的熱點樓盤,應當按照優先滿足無房居民家庭購房需求的原則,並根據在深圳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時間長短等因素制定樓盤銷售方案,嚴控認購人數,合理制定房源和認購人數比例。銷樓盤銷售方案報所在區住房建設部門備案。

  總體來看,《通知》提出的八項措施,涵蓋了行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內容,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優先滿足剛需,有效遏制投機炒房;二是運用金融、稅收等經濟手段確保精準施策,三是強化房地産市場化監管,引導市場回歸理性。(總臺央視記者 魏星)

編輯:戴萌萌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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