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隊返程被收過路費 重慶交通局:應急局認定後退還

來源:澎湃新聞  |  2020年07月15日 09:36
澎湃新聞 | 2020年07月15日 09:36
原標題:重慶交通局回應“救援隊返程被收過路費”:應急局認定後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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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慶藍天救援隊救災返程經過重慶萬州五橋收費站被收取過路費的一事,引發網友熱議。

  甘龍鎮人民政府向重慶藍天救援隊開具的救援證明。 重慶藍天救援隊 供圖

  7月14日,重慶藍天救援隊隊長駱明文告訴澎湃新聞,目前重慶市應急管理局和重慶市交通局已經在積極協調前述收費事件。“在走退費的流程了。”駱明文説,政府相關部門已經在積極退款。

  同日,澎湃新聞從重慶市交通局了解到,此次重慶藍天救援隊被收費的車輛,由市應急局進行搶險救災車輛性質認定後,市交通局才能退還費用。

  據媒體此前報道,7月9日22時許,在重慶市萬州區五橋收費站,重慶藍天救援救援隊出示受災當地政府——銅仁市松桃縣甘龍鎮人民政府開具的救援證明,試圖免費通過此收費站時遭到拒絕。救援隊隊員無奈自掏腰包繳納了496元過路費後才獲放行。

  重慶藍天救援隊一名隊員表示,當晚收費站工作人員稱救援隊車輛不屬於那種挂白色牌照的軍、警車、消防車以及一些執行特種任務車輛,不在應予減免的車輛範圍之內,無法實施免費通行。這位救援隊員稱,這張救援證明在貴州全省放行,重慶其他區縣高速路口也都被認可,同行的一輛救援車輛此前也在重慶市酉陽收費站免費通過。

  前述事件一經報道,在網絡上引發熱議。有網友稱,“應該免費,不要讓救援人員寒了心。”但也有網友表示,“對於一線收費員來説是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很多規定還是需要上級下達命令才能去做的,最基層的員工是沒有權力去變更的。”

  7月13日,重慶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路網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政策解讀稱,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減免的對像是通過信息申報登記,且審核同意的,或者經省一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搶險救災車輛。針對省內救援和自願參與搶險救災的社會力量,過收費站時,都是採用的先收後退的方式。

編輯:邢斯馨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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