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場監管局近日出臺《加強海南自由貿易港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海南省將對符合條件的33種輕微違法行為免於處罰。
方案明確,對除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重點監管領域以外的,非主觀故意、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首次輕微違法行為,符合條件的可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或免予罰款處罰,通過書面告知、責令整改等加強行政指導,並對整改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形成監管閉環。對於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後短時期內再次違法的,依法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