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宣判3起侵犯民生保障資金案 4名幹部被判刑

來源:新華網  |  2020年07月09日 16:30
新華網 | 2020年07月09日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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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瀋陽7月9日電(記者范春生)挪用救災、扶貧、防汛專項資金,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接連公開宣判3起侵犯民生保障資金案。

  在劉寶軍一案中,錦州中院經審理查明,劉寶軍擔任綏中縣高嶺鎮黨委書記期間,于2011年至2013年先後三次將上級部門撥付的農業救災款、防汛專項資金挪作他用,共挪用43.6萬元。此外,其還有多筆貪污、受賄的犯罪事實。法院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並罰,終審判處劉寶軍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

  李玉忱和趙國昌案發前分別擔任黑山縣英城子鄉黨委書記、鄉長職務,錦州中院查明,2015年,黑山縣農發局撥付抗旱救災專項資金10萬元,二人指使他人以虛開發票、編造合同方式套出,挪作他用。黑山縣財政局撥付危房改造專項資金17.5萬元,用於26戶貧困戶的危房改造,二人套取挪用。

  法院認為,李玉忱、趙國昌挪用國家用於救災、扶貧的救濟款,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已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還犯有貪污罪、濫用職權罪,為此,數罪並罰,終審判處李玉忱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20萬元;判處趙國昌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0萬元。

  丹東中院宣判了張勝利一案,張勝利在擔任鳳城市雞冠山鎮鎮長期間,遼寧省、丹東市、鳳城市財政部門向該鎮撥付農村環境運行維護費、農村環境整治等專項資金161萬元。2016年,其授意他人通過虛報工程項目的方式套取65萬元,用於報銷手機費等,造成國家專項資金的損失。法院認定張勝利犯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60萬元。

編輯:程祥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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