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強烈反對美國通過所謂“香港自治法案”

來源:央視新聞  |  2020年07月04日 05:58
央視新聞 | 2020年07月04日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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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7月3日對美國國會通過所謂“香港自治法案”表示強烈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政府再次敦促美國國會立即停止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法案內容及所謂的制裁完全不能接受。法案及所謂的制裁並不會阻嚇我們,只會損害港美之間的關係和共同利益。美國立法機關以人權、民主和自治為藉口,接連通過法案,針對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公然違反國與國之間的義務和尊重。國家安全立法對任何國家而言都屬中央政府事權。我們對美國立法機關明顯持雙重標準的表現深表遺憾。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應提醒那些仍然不了解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根據《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如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落實“一國兩制”原則,完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部事務,任何其他國家或國會都無權直接或間接干預該等內部事務。自回歸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落實“一國兩制”原則,實行“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一直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原則,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有美國國會議員表示通過法案是回應香港進行國家安全立法,這是完全錯誤的。國家安全屬中央事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2020年6月30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鋻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面臨的國家安全風險日見突顯,特別是自去年六月以來不斷升級的暴力和社會混亂情況,八天內近三百萬香港人透過簽名行動展示他們支持中央制定《港區國安法》這個及時、合情和合理的決定。

  《港區國安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針對極少數人,不會影響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這次立法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要一步,為香港社會早日回復穩定作出必要和及時的決定。該法律不會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司法獨立和法治。

  特區政府重申法案的“制裁”對香港的金融機構不具法律效力。促請美方以負責任的態度行事,避免採取可能會影響金融機構正常運作及眾多客戶的舉動。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在需要時或會採取反制措施。(總臺記者 周偉琪 金東)

編輯:孫潔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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