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級以上公辦中醫醫療機構建發熱門診

來源:北京日報  |  2020年05月31日 11:20
北京日報 | 2020年05月31日 11:20
原標題:二級以上公辦中醫醫療機構建發熱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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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賈曉宏)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局近期會同相關部門起草《北京市中醫藥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及説明,即日起到6月28日公開徵求意見。市民可登錄市衛生健康委官方網站,在“政民互動”欄目的“民意徵集”板塊中查看草案及説明,並反饋意見建議。依據草案,政府舉辦的二級以上中醫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感染性疾病科,按照標準設置發熱門診、腸道門診及其他與傳染病防治相關的科室。

  草案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及標準,至少舉辦一所承擔區域中醫醫療中心功能的中醫醫療機構。中醫醫療機構中醫藥服務量和中醫藥診療費用比例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標準。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等應當設置中醫藥科室,按照要求配備中醫或中西醫結合床位,健全中西醫協同工作機制,將中醫納入多學科會診體系。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應當設置中醫藥科室,配備一定數量的中醫類別醫師。本市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支持名老中醫藥專家工作室申辦獨立法人的中醫醫療機構。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市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組織中醫藥專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選派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參與緊急醫學救援,實行中西醫聯合救治。政府舉辦的二級以上中醫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感染性疾病科,按照標準設置發熱門診、腸道門診及其他與傳染病防治相關的科室。

  本市支持醫療機構配製和使用中藥製劑,豐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品種。醫療機構配製的中藥製劑品種,應當依法取得製劑批准文號。僅用傳統工藝配製的中藥製劑品種,向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後即可配製,不需要取得製劑批准文號。醫療機構配製的中藥製劑經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市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臨床急需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的評估機制,並向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推薦適宜調劑使用的品種。本市鼓勵醫療機構和具有中藥飲片調劑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提供中藥代煎配送服務,建立代煎配送服務質量規範。

  舉辦中醫養生保健機構的,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為“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應當運用中醫理念和技術方法提供養生保健服務,不得提供醫療服務。

編輯:戴萌萌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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