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戰疫】毆打民警、駕車闖卡、哄抬物價……黑龍江這9個人被判刑!

來源:央視網  |  2020年02月18日 14:14
央視網 | 2020年02月18日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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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上午,龍江縣人民法院對張某某與王某某一案進行了宣判。

2月17日上午,龍江縣人民法院對張某某與王某某一案進行了宣判。

  央視網消息(記者 李文學)毆打防控人員、駕車闖卡、哄抬物價、利用疫情詐騙、尋釁滋事……2月17日,黑龍江6個基層法院對6起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二年三個月有期徒刑。

  拒絕登記駕車闖卡,被判一年

  2月5日,王某某拒絕配合疫情檢查站工作人員檢查登記,駕車強行闖過檢查站。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執勤民警對王某某進行防疫教育。王某某不予理會,並帶有抵觸行為。民警對王某某依法傳喚,王某某欲駕車離開被阻攔後,以倒地、辱罵、撕扯的方式拒不配合民警執行公務,並致一名民警輕微傷。王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認罪認罰。拜泉縣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毆打民警,夫婦倆被判一年六個月和九個月

  張某某與王某某係夫妻關係。2020年1月31日,王某某在疫情期間,不遵守政府設立道路隔離設施的規定,向他人提供鐵鍬,並夥同他人破壞防疫路障,給防疫管控工作帶來重大安全隱患。公安機關接到群眾報案後,執勤民警到現場對王某某依法傳喚。王某某拒不配合併用拳腳襲擊民警,張某某用放羊的鞭子抽打民警,造成兩民警臉部、耳部、後腦多處受傷,經鑒定均構成輕微傷。二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認罪認罰。龍江縣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張某某、王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九個月。

  毆打防控工作人員,倆人被判一年二個月和十個月

  2月8日,關某甲、關某乙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與親屬王某未佩戴口罩在路邊燃放煙花。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發現後,上前勸阻。關某甲、關某乙不聽從勸阻,對防控工作人員進行謾罵、毆打。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執勤民警依法傳喚關某甲、關某乙等人進行調查。關某乙抗拒傳喚,撕扯民警,打民警兩拳,並搶奪警棍未果。關某甲強行將民警的肩章、執法記錄儀拽掉,將執法記錄儀攥在手中,繼續與民警進行撕扯,在民警將王某等人帶上警車後,關某甲躺在警車前阻礙警車離開,隨後又起身用手強行拉拽警車車門,試圖將王某從警車中拽出,後被民警制服。二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認罪認罰。另查明,關某甲具有犯罪前科。沿江人民法院依法認定關某甲、關某乙犯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和十個月。

  哄抬口罩酒精物價,被判六個月

  1月25日至2月8日,王某某通過微信購買各類型號口罩2430隻和酒精440桶,後大幅度提高價格,售出口罩1497隻和酒精183桶。在疫情防控期間,王某某違反國家規定,哄抬防護用品價格,牟取暴利,非法經營數額5萬餘元,違法所得數額1.9萬餘元。王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認罪認罰。雞西市雞冠區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

  利用疫情詐騙,被判二年三個月

  1月30日至2月4日,李某某在無供應口罩能力的情況下,謊稱其手中有大量一次性口罩、3M口罩、N95口罩,並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虛假信息,騙取3名被害人共計2.25萬元,後以口罩未到貨、疫情封路無法按時抵達等理由拖延交貨時間。所得贓款被李某某用於償還債務。李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認罪認罰。大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尋釁滋事,兩人被判一年四個月

  1月30日,樺南縣梨樹鄉政府三名工作人員駕車到轄區檢查疫情防控情況時,因盧某某所駕駛的車輛停在道路中間無法通行,遂鳴笛提示其讓開道路,引發被告人盧某某、周某,以及寧某(另案處理)的不滿。三人遂對政府工作人員進行毆打,致二人輕微傷。盧某某、周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樺南縣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盧某某、周某犯尋釁滋事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編輯:李祎男 責任編輯:羅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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