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判決首例毆打防疫志願者入刑案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

來源:新華網  |  2020年02月18日 14:45
新華網 | 2020年02月18日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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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上海2月18日電(記者蘭天鳴)上海市首例毆打防疫志願者入刑案件18日在上海閔行法院開庭審理。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淩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據悉,2020年1月31日15時30分許,社區志願者許某在上海市閔行區一小區門口根據社區安排開展疫情聯防工作期間,訪客毛某駕駛車輛欲進入該小區。根據該社區疫情防控工作規定,非小區車輛不得進入小區。許某遂向毛某解釋了相關規定並要求毛某予以配合。毛某隨即打電話通知住在該小區內的被告人淩某及妻子吳某到場。

  被告人淩某及吳某到場後對志願者阻攔外來車輛進入小區的疫情防控規定不滿,肆意糾纏、辱罵、推搡被害人許某,同時拒不聽從小區保安及其他圍觀人員勸阻,致使矛盾不斷升級。後被告人淩某趁被害人許某不備,徒手將許某摔倒在地並騎坐在許某身上對其實施毆打,致使許某全身多處軟組織傷、腰5椎體壓縮性骨折,經鑒定構成輕傷二級。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雖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具有從輕處罰情節,但是,在目前疫情防控的非常時期,維護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是維持社會管理秩序的首要內容,淩某肆意破壞疫情防控秩序的行為是對社會管理秩序的最嚴重破壞,應從重處罰。

  法庭當庭宣判,對被告人淩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為配合防疫要求,避免聚集性感染,該次庭審通過網絡視頻實現遠程“雲審判”。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委託代理人參加庭審。

編輯:蘇璇 責任編輯:王敬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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