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暫緩對承擔疫情防控單位採取執行措施

來源:央視網  |  2020年02月17日 13:46
央視網 | 2020年02月17日 13:46
原標題:
正在加載

  央視網消息:記者今天(17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精神 切實做好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暫緩對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單位、人員以及場所、設備、物資、資金採取執行措施。

  《通知》涵蓋了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訴訟程序等方面內容。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合同履行、醫療糾紛、産品質量、勞動爭議等民事案件的處理,《通知》要求堅持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維護企業健康發展並重、加強對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保護、嚴厲懲處制售假冒偽劣防疫物品。在執行方面,最高法要求各地法院暫緩對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單位、人員以及場所、設備、物資、資金採取執行措施,對明確專用於疫情防治的資金和物資,不得採取查封、凍結、扣押、劃撥等財産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在訴訟程序方面,最高法要求,疫情防控期間該延期審理的案件原則上延期審理,對於符合訴訟中止條件的案件,依法中止審理或執行,對於申請訴訟期間順延的,要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對於情況緊急的案件,應當在做好防護措施的前提下開庭審理,有條件的可以採用視頻開庭形式。(總臺央視記者 李文傑)

編輯:戴萌萌 責任編輯:王敬東
點擊收起全文
掃一掃 分享到微信
|
返回頂部
最新推薦
精彩圖集
正在閱讀:最高法:暫緩對承擔疫情防控單位採取執行措施
掃一掃 分享到微信
手機看
掃一掃 手機繼續看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