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未成年人性侵:這些事,每個家長都該知道

來源:央視網  |  2019年12月31日 18:00
央視網 | 2019年12月31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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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消息:2018年6月,發生在甘肅慶陽的一場悲劇,曾引起輿論的廣泛關注:女孩小憶(化名)在遭遇性侵後,始終無法走出心理陰影,最終爬上當地一幢大樓8層的平臺,以自殺的方式結束了自己年輕的生命。悲劇的發生不僅令人感到痛心,也時刻提醒著我們做好預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工作的重要性。在12月30日,第三期《成長啟示錄》為我們揭示了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的“隱傷”。

  13歲少女“談戀愛”男方因涉嫌強姦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9年2月14日,13歲女孩麗麗(化名)深夜失聯,心急如焚的父親四處打探消息,最終選擇向警方求助。根據線索,警方很快找到了麗麗和她所謂的男朋友鍇鍇(化名)。經過調查,麗麗和18歲的鍇鍇是通過朋友介紹在社交媒體上相識的,兩人在現實生活中第一次見面就結交為男女朋友,而後在雙方家裏還發生過多次性關係。

  這場“戀愛”被發現後,麗麗被父親帶走,鍇鍇因涉嫌強姦罪被判處了4年有期徒刑,而身體受到了侵害的麗麗卻表示:兩人的行為出於“自願”,並不存在強迫。不過,這樣的態度在法律面前卻站不住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姦淫不滿十四週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也就是説,凡與未滿14周歲的女孩發生性關係,不論該女孩是否自願,都屬於強姦罪。本案中,鍇鍇明知道麗麗未滿14周歲,還與之發生性關係,已經構成了犯罪。

  性教育匱乏、法律意識淡薄 預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路還有很長

  無數的案例提醒著我們:童年時遭受性侵,對孩子的生理與心理帶來的往往是不可挽回、甚至伴隨終身的傷害。而保護幼女的健康成長,正是法條和制度確立的初衷。麗麗和鍇鍇之間,已不只是未成年人早戀的問題,究其根源在於性教育的匱乏和法律意識的淡薄。

  四川省眉山市李媽媽愛心協會會長李俊英錶示,在部分地區的農村,早熟、早戀、性教育匱乏問題一直是值得關注的重要問題——大人外出打工不能給予足夠的關心和陪伴;老人知識水平不高,不能進行相關教育;學校較少開設性教育相關課程。種種因素作用,有些孩子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正在遭受侵害,也不清楚如何保護自己,甚至在遇到侵害後不願、不敢,也不知道尋求幫助。

  相關知識的缺乏,成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如何將性教育和預防性侵害相結合,也一直是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者探索的方向。根據教育部2008年發佈《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已將性教育有關內容納入健康教育中,校園內,性教育不再止步于“蜻蜓點水”,是對孩子最基本的保護措施之一。

  回歸家庭,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對孩子防範意識與能力的培養;教會孩子如何準確的識別危險信息,以及應對方法;日常進行陪伴交流,避免孩子因缺少關愛而誤入歧途也都是向未成年人提供保護的關鍵所在。

  最高檢:正在聯合相關部門著手建立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強制報告制度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其中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問題,修訂草案健全了相關防控和處置制度,構建了包括強制報告在內的全覆蓋式的報告制度。

  12月20日,最高檢聯合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表示,目前,上海、重慶、貴州、四川等省級檢察院先後&&公安、教育等部門建立了省級層面的入職查詢制度,錄入有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前科人員信息,要求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在招收工作人員時進行入職查詢,以防止有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前科人員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

  與此同時,公安部也將部署打擊治理性侵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並在全國部分地區試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證”,避免二次傷害。

  目前,最高檢正在聯合相關部門著手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強制報告制度,與此同時,也正研究制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辦理規定,爭取與有關部門聯合下發。

  從預防到保護,無論是學校、家庭還是有關部門都要不斷努力,且堅持貫徹下去,我們期盼著,每一個未成年人都能夠無憂成長,度過健康、幸福、快樂的童年!

編輯:楊書傑 責任編輯: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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